法官下神壇 陳梅欽辯:賺得比貪得多不算貪

士林地院民事法官陳梅欽被控詐領加班費財產來源不明罪,但他辯稱自己6年不算股利天母房子租金收入,至少賺3207萬,不明收入僅1507萬並無「顯不相當」的問題。(圖/李文正攝)

前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被控詐領加班費、以及507萬財產來源不明,士林地院5日進行準備程序陳曾任法官,竟當庭抱怨,已經被司法折磨了3年,不要再拖了,「有罪就把我殺了,冗長法律程序,折磨難以想像」,離開還抱怨,「你坐看看這種天氣飛機」。

陳梅欽被控貪污罪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認爲另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檢方起訴,自從2017年11月起9個月,詐領加班費6136元,遭廉政署跟監人員,拍攝他到在外與朋友聚餐,後經比對人事差勤系統,發現申請加班費期間沒有在辦公

陳辯稱,廉政署9個月下來,只拍到22小時外出,代表其他時間都在辦公室加班,依法規定,加班費不用事先申請,也不用當月申報,人事單位曾提醒「法官,您上個月的還沒報」,而且加班費每用可申報9000元,他都沒有全額申領,「若真要詐取加班費,那爲何不全額申領」代表沒有意圖

另外,陳被控1507萬財產來不明罪部分陳稱政風人員自2017年開始跟監,一直找不到事證,跟了1年,才爲了司法改革績效,舉發他行爲不檢,但因沒有涉足不正當場所,轉而用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責,「怎麼會有人想當官,想成這種程度」,法官立即制止陳與本案無關的供述

陳更稱,2012年到2018年間,胞兄按月給付6到10萬租金,年薪超過200萬,不含夫妻共同投資的股利、天母房子的租金收入,他個人6年至少有3207萬收入,檢察官起訴財產來源不明1507萬,遠遠低於收入,並沒有所謂的「顯不相當」情事,並稱匯入戶頭金錢是他人還款,他用於繳交貸款,檢察官駁斥「又不是在討論投資理財!」

陳更抱怨偵查中開庭,他辛苦從澎湖搭機應訊,說幾句話就叫他離開,回去還有像太太解釋,以前當法官不知道冗長訴訟程序,現在被折磨3年,並告訴法官「難以想像」,希望今天能結束準備程序,不過,法官以向司法院調取的資料尚未回覆爲由,訂6月23日早上續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