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坦言拿錢 用在選民服務
議員連爆涉嫌詐領助理費弊案。圖爲臺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控詐領助理費300萬,士林地院27日裁定以200萬元交保。(杜宜諳攝)
議員連爆涉嫌詐領助理費弊案,圖爲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嫌詐領超過100萬元,新北地院27日裁定羈押禁見。(許哲瑗攝)
士林地檢署昨偵辦身兼學者、電視、民代「三棲名人」的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檢察官復訊後,認潘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12年來詐領公發助理費300萬元,法官開庭後潘、陳各以200萬、1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此外,新北地檢署昨兵分八路逮捕三連霸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涉詐領逾100萬助理費,並裁淮羈押禁見。
開鐘錶公司的陳玉臺,2008年起找胞姊、姪兒及李姓員工任助理,每月陳持提款卡將帳戶薪資提領一空,檢方查出他每次都領2萬元,與助理每次領薪數千不同,12年來以人頭詐領300萬挪爲私用。
潘應訊承認拿錢作選民服務,否認詐領公費,辯稱相信陳玉臺,助理人選都由陳處理,薪資及工作要問陳,他不清楚。但得知遭聲押後,則說曾拿錢處理紅白帖、買禮物送里長等,檢察官認定說法避重就輕,昨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聲押潘、陳;另王姓會計、陳姓人頭各5萬交保。士院開庭後,法官認定潘、陳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
新北曾煥嘉 涉領百萬收押
新北部分,檢方發現曾煥嘉2016年起先後以蔣、林、徐姓3人頭助理,向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薪資,議會出納撥款後,再指示3人提領,詐領逾百萬。新北地檢署26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八路搜索曾煥嘉板橋住處、服務處和辦公室,曾昨下午5時許移送地檢署,檢方復訊後以其涉犯貪污罪嫌重大,有逃亡、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另新竹縣議員陳栢維,2012年至2017年間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191萬多元,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依職務詐欺貪污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對潘懷宗案,新黨昨發聲明表示,指控完全不合理,新黨堅信潘懷宗清白,已請律師團全面協助,倘若檢方指控爲真,新黨絕不護短;若檢方成爲政治打手惡意栽贓,新黨不僅要捍衛潘懷宗及新黨名譽,也將全力反擊;而針對曾煥嘉案,國民黨考紀會昨晚作成決議,依考紀處分規程規定,先行停止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