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特別費 呂秀蓮3人沒事6幕僚緩刑
前副總統呂秀蓮的國務機要費案、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和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等人的特別費案,臺北地院2日宣判,呂秀蓮等3人都獲判無罪或免訴,但幕僚都被依僞造文書罪判刑,法官並給予緩刑機會。
呂秀蓮、游錫堃與陳唐山3人在96年間,也就是首長特別費尚未除罪化前,就遭特偵組以貪污罪嫌提起公訴;全案經4年審理,合議庭將3人涉案部分判決無罪以及免訴。
至於3人的6名幕僚蘇妍妃、盧孝民、蔡素芳、連秋斐、劉建忻、賴淑芬,則被認定犯下僞造文書罪中的「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分別遭判刑2個月到6個月,但6人均獲得2年緩刑。
呂秀蓮原擬召開記者會,但因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也在北院(羈押庭)而取消,她透過律師蘇友辰轉述說,對司法還她清白至表欣慰,也向審判長及合議庭法官的辛勞和公正致敬;但2007年因朝野惡鬥,使她淪爲政治鬥爭的司法祭品,無辜纏訟4年,幕僚因國民黨歷史共業而遭波及,她內心有無限感慨和歉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