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何宇宸押人取供、任妻子律師 監察院彈劾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何宇宸,有公開不利於被告之心證、以交保和威脅押人方式取供及擔任妻子之訴訟代理人之情事,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於本日前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楊芳玲、高涌誠提案,彈劾何宇宸,全案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監委指出,何宇宸預斷並顯露被告共同犯罪的心證,,以脅迫押人或利誘准予具保停止羈押等不正方式取供,經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何宇宸就該案之審理,應予迴避。
監委表示,何宇宸返還不當得利民事案件,擔任其配偶之訴訟代理人,違背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之義務,而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且,言詞辯論高達10次,扣除暫停訴訟期間耗時將近2年最終和解,耗費司法資源,不符比例原則。
何宇宸另提僞造文書刑事自訴案件,二案審理過程法院拘提被告、調查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作爲,客觀上造成民衆認爲何宇宸法官以刑逼民、利用法官身分施壓並影響法院偏袒自己人之印象,又原告何宇宸與被告和解條件,何宇宸同意於刑事自訴案件連續二次不到庭,俾承審法官爲自訴不受理判決,犧牲國家刑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