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檢察官 劍青檢改轟監院「找碴!爲特定政治人物傷害司法」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彰化地檢署檢察陳隆翔因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遭監察委員彈劾,連日引發檢察界不滿,劍青檢改除在15日發表聲明「籲請總統捍衛司法公正 勿再縱容特定民團濫用監察院干涉司法」,劍青成員林達出面砲轟監院離譜!故意找碴,故意扭曲」,他呼籲「監察院不要再爲特定個案,甚至特定政治人物來做這樣傷害司法的行爲」。

段宜康曾說,若指控詐領補助款案不實,他會吞曲棍球,如今事件延燒成監察院與檢察官的論戰。(圖爲資料照/記者潘永鴻攝)

▲劍青檢改成員林達批監察院彈劾檢察官是爲了逼迫翻案。(圖/記者劉昌鬆攝)

2014年間立委段宜康公開指控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國民黨立委滄敏,涉嫌詐領補助款,段還嗆聲,若指控不實,他要吞一顆曲棍球,最後檢察官陳隆翔依僞造文書等罪緩起訴處分協會李姓秘書長等人。

案經段宜康向監察院陳情,監委14日決議對陳隆翔提出彈劾,彈劾意見包括認爲陳隆翔有「明顯重大違誤」,緩起訴處分書有「漏未論斷」情形,「嚴重違反辦案程序」。

對此,劍青檢改成員、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在15日特地向北檢請假,出面受訪表示,該案林姓理事長(指林滄敏)部分已偵查完畢,高檢署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告訴人又跑去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也確定(駁回),完全程序合法,監察院竟然還可以找李姓被告的緩起訴部分找碴。

▲▼監委蔡崇義(上)與高涌誠接受陳情後對彰檢陳隆翔案展開調查。(圖/記者林敬旻攝、李毓康攝)

林達指實務上,緩起訴處分只撰寫有罪部分,不認爲有何犯罪的部分就不會寫,卻被指爲「漏未論斷」,被用來領款印章證物」,調查完畢後物歸原主,卻被說成是發還「贓物」。

林達認爲,監察院的彈劾離譜,是故意找碴,「司法獨立和檢察獨立是國家非常重要的價值檢察院不可以濫權也不可以擴權,希望監察院這一次學到教訓,以後不要再做,爲了特定個案,甚至特定政治人物來做這樣傷害司法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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