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發鑑證不實3律師 北檢起訴違反《銀行法》幫助犯
幫助中信昌公司違法吸金,江東原等3名律師被依非法吸金幫助犯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吳國昌找部屬、親友擔任人頭股東與負責人,成立中信昌公司,從事「以租代售露營車加盟專案」等業務,非法吸金24億多元,當初爲吳男提供不實契約鑑證的知名律師江東原、葉大慧及魏君婷,2017年被臺灣高等法院告發幫助吸金,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偵查後,25日依違法吸金幫助犯起訴3名律師。
吳國昌被控2007年起與周姓同居女友等人,共同成立中信昌公司,他找來律師鑑證使投資人信任公司是合法收受存款,再將公司分成業務、飯店、房地產三大部門,對外招募會員騙取投資或加入股東,吸金高達24億1670萬元。
吳國昌收取中信昌向投資人所吸收的資金後,只將1億多元用在公司原計劃的露營車或飯店經營事業,其他23億多元擅自挪用充作自己投資股票資金,及支付酒店消費、同居女友生活費等其他用途。目前高院更審理中。
高院審理吳國昌違反《銀行法》案時,發現江東原等3名律師以每件收取鑑證費用1000元代價,幫助吳國昌鑑證上萬件投資案,告發江等3名律師。
北檢偵查認定,江東原等3名律師以每件1000元報酬,爲中信昌公司以律師身分鑑定契約合法,使投資人信任中信昌公司是合法的收受存款,其中江東原的鑑證契約231份、葉大慧1298份、魏君婷1431份,以違反銀行法29條非法吸金的幫助犯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