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坦承犯行 澎湖前議員成萬貫貪污改判10年6月

澎湖政府民政處長成萬貫擔任第17、18屆縣議員期間夥同李秋兩、成高宇萍成淵節等人詐領助理費共829萬餘元,高雄分院8日認爲成萬貫在二審審理時已坦承犯行改判10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澎湖縣政府前民政處長成萬貫擔任第17、18屆縣議員期間夥同李秋兩、成高宇萍、成淵節等人詐領助理費共829萬餘元,一審澎湖地院依貪污治罪宣判處成萬貫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雄高分院8日認爲成萬貫在二審審理時已坦承犯行,改判10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成淵節是成萬貫父親、李秋兩爲成萬貫親家,而成高宇萍則是成萬貫弟媳,4人在成萬貫擔任議員期間,明知成萬貫未實際聘用李秋兩、成高宇萍、成淵節擔任議員公費助理,卻共同基於意圖爲自己不法所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

依照相關規定,每位議員得以聘用公費助理2至4人,,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月薪最高可達8萬元,其餘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他們在成萬貫擔任第17屆議員期間以成淵節、李秋兩、成高宇萍的人頭助理名義詐領助理薪資等共458萬0562 元,於成萬貫擔任第18屆議員期間以成淵節、李秋兩的人頭助理名義詐領助理薪資等共371萬3741 元, 合計829萬4303元供成萬貫個人花用。

合議庭認爲成淵節、李秋兩、成高宇萍是基於親情才一時失慮配合擔任人頭議員助理,並將個人存摺、印章提供成萬貫保管使用,與成萬貫共同基於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一審澎湖地院判決李秋兩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成高宇萍有期徒刑1年2月、褫奪公權1年,成淵節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盛淵節在一審宣判後死亡,因此並未上訴二審,李秋兩、成高宇萍上訴則遭駁回,原本一審不認罪的成萬貫在二審審理期間坦承犯行,因此高雄高分院宣判撤銷一審的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依貪污治罪改判成萬貫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