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開放道路測試 自動駕駛汽車行駛考驗社會治理能力
◆多地開放道路測試開啓示範應用◆部分解決監管碎片化分散化問題◆需設立自動駕駛道交保險新險種◆修訂法律統一標準促進智慧交通
“自動駕駛開始。”小馬智行自動駕駛測試車駕駛員按動方向盤上的自動駕駛按鍵後,雙手放在膝蓋上,目視前方。
在北京自動駕駛測試區域的開放道路上,這樣的車輛並不少見。近年來,國內多個城市爲自動駕駛車輛測試劃出“跑道”,少量城市嘗試開放Robotaxi(譯爲自動駕駛出租車)載人試運營測試。
爲了營造良好的測試示範環境,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健康發展,近日,公安部等部委共同修訂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範)並公開徵求意見。
涉及自動駕駛的道路交通規則能否滿足實踐需要?相關社會治理能力水平如何提升?《法治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研發企業科技人員以及相關法律問題專家。
“心裡有數”
記者乘坐的是一輛獲得T3級別自動駕駛測試牌照的測試車。測試駕駛員的手離開方向盤後,方向盤開始自動轉動。
行至大興區運成街,按路線規劃車輛需要左轉。前方路口爲“非保護左轉”路口,也就是說,左轉和直行信號燈不加區分或加以區分但一起放行。直行或左轉時要避開對向車道駛來的車輛和過馬路的行人,這對於自動駕駛車輛來說是一種考驗。
距路口還有約50米,綠燈還有5秒,人行道上一輛三輪車正低速闖紅燈通過,對向高速駛來的直行車輛可能要闖黃燈。
記者看到,自動駕駛汽車顯得“心裡有數”:平穩減速至綠燈時駛過停車線,此時三輪車已完全通過路口;讓行對向闖黃燈車輛後立即啓動,通過路口。自動駕駛汽車轉彎時比自然人駕駛者更精準。
當車輛行駛至另一個非保護左轉路口時,前方和左側車輛左轉後都沒能精準駛入直行車道,而自動駕駛汽車則對準了要進入的車道。
自動駕駛汽車中控臺的兩個顯示屏上,一個顯示地圖和路線,另一個顯示車輛周邊物體及行人。小馬智行的工程師告訴記者,這輛自動駕駛測試車通過車頂傳感器裝置、車內組件結合全棧式L4級自動駕駛軟硬件系統(L1-L5爲駕駛自動化分級,最高爲L5完全自動化,L4爲高度自動化),可以“看清”周圍200米範圍內的物體,不需要人爲介入即可預測行人、車輛行爲,實時作出避讓、超車、變道等駕駛決策,通過對方向盤、剎車、油門等的精準控制完成駕駛行爲。
也要“路考”
“與自然人駕駛員一樣,自動駕駛測試車也要在模擬場地參加‘路考’。”小馬智行的工程師說,在通過與其智能化級別相對應的多個科目考試後,自動駕駛汽車才能獲得牌照上路測試。
經查詢,《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能力評估內容與辦法(試行)》將自動駕駛測試車輛分爲5級,T5爲最高。T3牌照自動駕駛測試車需要學會除指揮手勢外的交通標誌、信號,具備變更車道、過公交站、靠邊停車、路口掉頭等技能。
記者試乘時,路面車輛不多。30分鐘的自動駕駛過程非常平穩,沒有急停和突然啓動,兩次向左側併線都減速等待左後方直行車輛通過而不是加速加塞。這輛小馬智行測試車正是遵循了T3級別的規範和交規指引,完成了自動駕駛動作。
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超車、倒車入庫、側方停車、過限寬門、窄路掉頭等自然人駕駛員必考內容是T4牌照車輛的必修課,而夜間行駛、通過霧區路段、通過溼滑路面、通過遺撒路面等動作則是T5牌照車輛的必備技能。
據瞭解,截至今年一月初,北京測試車輛號牌剛剛發放到T4牌照,尚未發放T5牌照。
開啓“綠燈”
記者採訪多家自動駕駛領域企業和專家瞭解到,無人駕駛測試車已在許多城市上路測試,有些已經投入Robotaxi、自動駕駛公交試運營測試。
“住在北京亦莊的同事可以預約公司無人駕駛出租車,通勤零成本。”小馬智行的工程師說。而在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小馬智行於2018年落地國內首支常態化運行的Robotaxi車隊,主要開放給員工和受邀用戶。
近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區首鋼遺址公園內半開放道路上,記者看到百度自動駕駛公交車和乘用車正在測試。據百度相關負責人介紹,百度自動駕駛出行服務Apollo GO已在北京、湖南長沙、河北滄州進行載人測試,其中長沙已開放道路主駕去掉安全員的無人駕駛測試許可。目前,百度已拿到全國牌照超200張,包括北京首批的5張T4牌照。
騰訊具備L2至L4級別自動駕駛能力,已在北京、廣東深圳取得L4級別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牌照,同時與湖南長沙、湖北襄陽等地智能網聯測試基地合作,建設虛實一體的測試體系。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延來梳理16個城市無人駕駛汽車測試情況後發現,目前,各地允許測試的無人駕駛車輛類型包括出租車、公交、地鐵,測試場地涵蓋開放道路、封閉道路、教育園區、物流園區、封閉高速公路、旅遊度假區。
張延來介紹說,除了4個直轄市,廣東、江蘇等省的省會城市也開放了不同場景的自動駕駛汽車上路測試。此外江蘇鎮江、遼寧大連、河北滄州等地也加入路測陣營。
“廣州、長沙、北京等城市已經開始發放無需安全員的無人駕駛測試許可。”騰訊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曹建峰說,隨着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的發佈,自動駕駛汽車已從道路測試階段轉向示範應用階段。
法律鋪路
記者從小馬智行和騰訊瞭解到,此前自動駕駛車輛要獲得各地的測試牌照均需重新考試,各地牌照缺乏互聯、互通、互認、互信機制,增加了研發成本。此次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確定了互認機制,但對於各地出臺的規範、意見等仍無統一標準。
“徵求意見稿部分地解決了監管碎片化、分散化問題,但對於自動駕駛,尤其是無需自然人駕駛員或安全員的無人駕駛的進一步落地,尚需相關法律法規的調適。”曹建峰說。
交通事故責任和保險與各方關係十分密切,接受採訪的企業都認爲,需要針對自動駕駛設立新的道交保險品種。
張延來認爲,提高自動駕駛領域社會治理能力水平,需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中進一步匹配與自動駕駛相關的內容。自動駕駛涉及的生產者、經營者、運營者、開發者、駕駛人、乘車人等主體的相關法律關係尚未釐清,法律責任也不明晰,且法律法規對自動駕駛中出現的特殊問題也未解決,如軟硬件遭到第三方破壞等突發事件下的責任與理賠問題。
對此,曹建峰建議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條例,賦予自動駕駛系統合法地位。同時,針對自動駕駛汽車制定專門的責任與保險規制,包括記錄駕駛活動的黑匣子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