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加大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允許提取公積金付首付,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
9月30日,黑龍江省七臺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支持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執行。
文件提出,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人,可提取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同時還可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
同時,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繳存人,可按經有關部門備案的合同實際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約定向經有關部門備案的住房租賃機構劃轉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房租。
此前已經有多地出臺公積金相關政策,加大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
9月25日,浙江省溫州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規定。文件提出,加大對職工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經住建部門認證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在按規定計算後的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上浮後不受貸款還款能力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60%的限制,但不得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9月13日,湖北省黃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繳存人選擇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時,允許先提後貸,可申請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後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8月31日,浙江省金華市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政還拓寬公積金使用範圍,支持購買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
9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佈《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保障性住房(不含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房)公積金貸款執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標準,不再限定於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樣適用。首套及二套保障性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15%;首套商品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爲20%,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