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名九歲兒童採取限制高消費 鄭州金水區法院致歉

(原標題:對一名九歲兒童採取限制高消費鄭州金水法院致歉)

近日,金水法院執行人員對一名九歲兒童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廣大網友高度關注。12月16日凌晨,@金水法院 官微發佈《致歉聲明》,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表示,立即對案件進行了複查,鄭重地對大家說一聲:“我們錯了!”金水法院指出,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該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該院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

附原文:

近日,我院執行人員對一名九歲兒童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廣大網友高度關注。我們立即對案件進行了複查,現在,我們鄭重地對大家說一聲:我們錯了!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我院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

兒童健康成長高於一切!我們個別執行人員機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會影響,在今後工作中,我們將認真汲取教訓,正確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釋精神,牢固樹立審慎、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放在最優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統一的司法目標,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由衷感謝並誠懇歡迎廣大網友的監督和關心。

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事件回顧:

【9歲孤女老賴外公寫百萬字申訴:沒拿賣房錢,錢被殺人犯揮霍了】#9歲孤女老賴案外公發聲#12月15日,河南鄭州。9歲孤女陳蔓無力償還負債,被限制消費成“老賴”一事引起熱議。2012年,陳蔓生父殺害妻子岳母,殺人前變賣家中房產,收取55萬賣房錢。目前,該房屋因轉賣無效由陳蔓繼承,使用該房7年的買房人要求退還買房款。對此,女孩外公表示,女孩生父的賣房錢或被揮霍或送與他人,女孩沒拿一分錢,也無力承擔債務。女孩外公稱,他8年來寫了上百萬字申訴材料,打了幾十個官司,女孩每年都有官司。

9歲女孩欠債55萬

成了老百姓口中的"老賴"?

這是不是難以想象?

近日

“9歲女孩被限制消費”一案

引起熱議!

女孩是如何欠下55萬的?

父母都去了哪裡?

法院發出限制消費令後

女孩今後該怎麼辦?

女孩外公發聲:

房子應該讓孩子繼承,

不然我百年之後她怎麼辦?

12月14日,一名認證爲“9歲老賴案”女孩外公的賬號在網絡上發聲,講述了女孩揹負55萬債務並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大致經過:女孩父親殺害女孩母親外婆後,被判處死刑,此前他轉賣房產未成功,買主要求其父親償還55萬房款,女童揹負的債務由此而來。

女童外公在文末稱:我爲孩子着想,這套房子應該讓孩子繼承,將來生活上能有個着落……

觀點一:

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

沒有錯誤

12月14日,微博認證爲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楊文戰律師在平臺上發文,對此事發表說法。

他稱,孩子父親賣房收了買家55萬,然後孩子父親死了,法院最終把房子判給孩子,然後讓孩子還買家55萬本身是沒錯的。買家明明交了錢,房子最後又歸了孩子,總不能讓買家認倒黴別要這錢了吧?

法院判決孩子給買家錢,孩子沒給,法院把孩子給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也沒什麼錯誤。大家注意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不是完全一樣的。俗稱的“老賴”是指失信被執行人,而未成年的被執行人不能被列入其中。

未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是正常的,難道還不了錢的人還該高消費嗎?還有能力高消費嗎?即使他(她)是未成年人。所以,“老賴”這標籤不應該是法院貼的。

觀點二:

“父債子還”只是民間道義

對9歲女童限制高消費不可理解

針對此案,法學博士、湘潭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張永紅認爲:“父債子還”並不是法律規定,只是民間道義上的說法。法律上規定,作爲遺產繼承人,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有償還債務義務,超出遺產繼承範圍的債務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

本案中,這個孩子作爲遺產的繼承人,對於父親留下的債務,她的償還義務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她只有一套父親留下來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賣了,相當於無家可歸,她承擔償還債務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將房子拍賣用於還債。

對於法院向女童下達限制高消費令,張永紅說,這種做法“令人不可理解”,“法院要求孩子償還債務,和限制高消費,沒有太直接的聯繫。如果法院害怕這個孩子處置了房產,可以採取其他方式,對一個9歲孩子限制高消費,就是一個錯誤。一個兒童,能有什麼高消費呢?”

最後,張永紅說,孩子的監護人如果覺得法院侵害了孩子權益,是可以提出申訴的。

坊友們贊同法院下達的

"限制消費令"嗎?

還是同樣認爲不可理解?

另據報道:

父殺母后獲死刑,9歲孤女成“老賴”:無力替父還債55萬被兩次限制消費

在9歲女孩陳蔓的眼中,世界是亮色的:有疼她的“媽媽”、忙碌的“爸爸”和爭風吃醋的“哥哥”。她不知道的是,這些“親人”都和她都沒有血緣關係。

8年前,陳蔓的生父殺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後被判處死刑。3歲時,陳蔓走進了現在的家。

人生軌跡被徹底改變,陳蔓還背上了生父留下的一筆“債”,那是因房產糾紛而形成的。2020年10月,河南鄭州中院終審判令9歲的陳蔓“替父還債”55萬元。

無法還錢,陳蔓成了“老賴”,11月25日,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這是陳蔓第二次被限制高消費,上一次因外婆的“遺產官司”所致,發令的是同一家法院。

領着低保金的陳蔓,對發生的一切一無所知。

寒假即將來臨。“媽媽”以前常在春節期間帶孩子們出去旅遊,現在她最擔心陳蔓突然問“今年能不能去珠海玩”,因爲被限制的消費行爲包括旅遊、度假。

2020年12月5日,陳蔓外公王維治又在找資料研究案子。 (南方週末記者 杜茂林/圖)

賭博欠債殺妻賣房

生活在陳蔓周圍的“親人”中,唯一和她有血緣關係的是外公王維治。

陳蔓的印象裡,外公大多數時間孤身坐在電腦旁,眯着眼搜資料、看文書,特喜歡打官司,“很神秘,每次和人說話都關着門”。

官司都和陳蔓有關,她不知道,更不瞭解背後牽連的血案。案卷顯示,血案因陳蔓之父陳東賭博引起。

陳東原是鄭州某報社文體部副主任,妻子王冉是另一家報社的骨幹記者。2011年5月21日,陳蔓出生,和媽媽一樣,是雙眼皮。

小生命的到來提升了家庭的幸福感,但幸福感只持續了9個月。其間,陳東輾轉不同賭博平臺,先後輸掉數十萬元,只好通過透支信用卡、借高利貸還債。

“黑洞”越來越大。2011年底,陳東想賣房還債,但遭到了妻子和岳母秦寶蓮的拒絕。房子是2010年買的福利房,位於鄭州金水區英協路,當時兩人已結婚3年,雙方各拿了12萬元。

無法填補的高利貸、妻子和岳母的拒絕、岳父的忽視,讓陳東起了殺心。

2012年2月23日下午,陳東把準備好的安眠藥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岳母飲用後陷入昏睡。

下了夜班回家後,陳東沒有遲疑,先用尿布遮住妻子面部將其殺死,並毀容,接着殺害了岳母,然後將兩具屍體拖到衛生間,肢解、拋屍。

2月25日,陳東打電話給在鄭州一家媒體當記者的王某,讓其去籤房屋轉讓合同。王某此前已多次上門看房,但陳東的妻子和岳母每次都不在。顯然,陳東刻意避開了孃兒倆。

王某夫婦於下午2點到陳家,當場簽下合同:面積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價爲686300元。

接下去兩天,王某陸續向陳東支付55萬元後拿到了鑰匙。雙方約定,餘款等房子過戶後再付。

但王某一直沒有等到過戶的那一天。

殺妻4天后,2月28日,陳東帶着尚在襁褓中的陳蔓,回到老家長沙。離開鄭州前,他分別用妻子和岳母的手機向各自單位發短信請假,說要“去焦作奔喪”。

他謊稱正在和妻子鬧離婚,給了哥哥陳前20萬,囑託他幫忙照顧孩子。哥哥則勸陳東慢慢處理,並給他買了回程車票。

3月初,覺察到“不對勁”的陳前,隻身前往鄭州報案,警方認爲是兩口子吵架,並未在意。

陳東並沒有回鄭州,此時已在成都。3月5日,放不下女兒的陳東給哥哥寫了封信:“吵架離婚是騙你的,我犯了天條,需要跑路,但寶寶是無辜的。”

反常的行爲,讓陳前嗅到了危險。他連夜前往鄭州,將信交給警方,並聯繫了陳東的岳父王維治。此前,王維治雖隱約感覺到妻女“出事了”,但沒有足夠的警覺。

上世紀90年代,爲了分房,王維治和妻子秦寶蓮辦了假離婚。女兒生孩子後,秦寶蓮就住到女兒家了,幫忙照顧外孫女

習慣了獨自生活,王維治很少摻和家事。在王冉被殺之前,他已4個月沒見過女兒。王維治始終避談兇案發生後的十多天裡,他在幹什麼。言談中,他反覆談及案發前兩天,他和老伴偶然在小區相遇,老伴朝他笑的樣子。

“記者老公殺了記者妻子,當時是很轟動的。”王維治說,根據官方通報,陳東於2012年11月16日在貴州安順被抓。

外公爭到監護權

陳東歸案時,陳蔓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

奶奶熊亮一是華容縣退休教師。時隔8年,她還記得孫女當初的模樣:嗜睡、愛笑、臉蛋又紅又胖。

“如果沒有這個孫女陪伴,那段時期都不知道怎麼捱。”2020年12月9日,熊亮一陷入幸福的回憶中。

知道兇案後,熊亮一看到小孩哭就很緊張,害怕孩子留下了什麼後遺症。怕孩子吃得不好,全家人都省吃儉用,就爲給孩子買四百多元一罐的進口奶粉。

可兩位老人當時都已年過古稀,照顧起來有點力不從心。有一次,爺爺推着嬰兒車外出,上坡時想休息一下,正準備拉剎車,手一抖,嬰兒車隨之下滑。幸虧有人路過,伸手攔住了,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覺得陳蔓的爺爺奶奶看管孩子吃力,王維治想要回外孫女。他更擔心陳蔓會被他們送人,因爲陳東在絕筆信裡提道:“父母年歲大了,哥哥又有一對雙胞胎女兒要照顧,我死後,把孩子送給一個雙親家庭撫養。”

2012年5月21日,陳蔓1歲生日。王維治獨自去往長沙,那是出事後他第一次見到外孫女:“從背影看,她是個柔軟、漂亮的小東西,可是從正面看過去,會發現她的臉上時常有害怕的表情,睡覺時容易被驚醒。”

熊亮一開始不知道王維治是專程去要孩子的,熱情招待。沒過兩天,王維治就問孩子能不能讓他抱回鄭州養。熊亮一不同意,她覺得王維治當時已經65歲,又是一個人住,帶不了女娃。

溝通無果,王維治失望地返回了鄭州。有人提醒他,未成年人父母的單位有權指定監護人。2012年9月,王維治拿着王冉單位指定他爲外孫女監護人的通知,再次前往長沙,和他同去的,還有新聞媒體。

“熊亮一當時同意了,臨行時又變了卦。”王維治說。

但在熊亮一的敘述裡,王維治是“偷偷”把孩子抱走的。她知道後趕緊報警,還帶着陳前等人去賓館堵門。雙方相見後,場面混亂,孩子一直哇哇大哭,滿臉通紅。老人難受的程度“超過撕心裂肺”,孩子最終被奶奶帶了回去。

到了這一步,對簿公堂已難避免。2013年1月18日,經法院民事調解,王維治成了法定監護人。

熊亮一從來不掩飾自己放棄孫女的“不甘心”。她之所以接受調解,是因爲自己的兒子有錯在先,自覺理虧。

“媒體天天來圍攻,我倆沒辦法面對,實在熬不下去。”她落寞地說,自從孩子被帶走,老伴精神更差了,出不了遠門,就唉聲嘆氣地說想孫女,怕這輩子再也見不到她。

陳東案發後留下的絕筆信。 (受訪者供圖/圖)

尋家

回到鄭州後,王維治一開始無暇照顧孩子,便把陳蔓送到焦作老家,暫由亡妻秦寶蓮的姐妹們撫養。他考慮的是,閉塞的農村至少能給孩子一個穩定的環境。

2014年4月,王維治去焦作接回了陳蔓。他認爲孩子是自己唯一的後代,同時在鄭州也能讓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但這個決定讓他和亡妻孃家的關係有了嫌隙,幾乎斷了往來,“她們也想要這個孩子”。

陳蔓住在已故外婆的房子裡,房子有七十多平方米。院內很熱鬧,但和陳蔓沒什麼關係。因爲外公把她“藏”起來了,以躲避鄰居的議論。

王維治回憶,他抱着陳蔓在院內散步時,就有小孩指着說“她爸媽都死了”,也有鄰居看陳蔓可憐,往她包裡塞零錢。

這樣的尷尬出現得越多,王維治越怕與人接觸。世界越來越小,他生活的唯一希望就是孫女,原來最愛擺弄的相機、三腳架都被隨意堆放在一旁,落滿灰塵。

一個月三千多元退休工資,要負擔陳蔓的生活費、入托費,王維治只能過着最低質量的生活,笨拙地撫養着陳蔓。

他將自己每天的生活費控制在25元左右。河南冬天冷,孩子身上穿的外套、羽絨服都是別人穿舊的。即便精打細算,王維治還是欠下了三十多萬債務。

熊亮一怕孫女過得不好,一度給孩子寄過衣服、壓歲錢。但她後來一想,孫女都不知道有她這個奶奶,王維治又不願她聯繫孩子,就沒寄了。她把錢單獨存在一張銀行卡里,“等以後她認了我們,就把卡給她”。

最令王維治心疼的畫面是:電視機裡每次響起“世上只有媽媽好”的歌曲時,陳蔓的眼眶裡就有淚水打轉。

這讓王維治下定決心,要爲孩子找一個“家”。

“家”要符合三個條件:第一,不能讓他放棄監護權;第二,要替孩子隱瞞身世,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第三,“媽媽”的爲人和品行最重要。

河南省政協有個“80後”幹部,看陳蔓愈發可愛,要收養她做女兒。但王維治發現他的妻子態度很冷淡,怕她不疼孩子,沒同意。

自責當初沒爲女兒婚姻把好關的王維治,爲外孫女尋“家”時,不敢再有馬虎。他接連找了5戶人家,但總能在細枝末節中察覺到不適。

就在王維治一籌莫展的時候,陳若蘭出現了,後來成了陳蔓的“媽媽”。

2014年5月21日,是陳蔓的3歲生日。34歲的陳若蘭看到媒體朋友發了一條微博,說當天是一個孤兒的生日,希望有愛心人士一起去看望失獨老人和孩子。

給陳蔓過完生日後,陳若蘭的眼前不斷閃現兩個鏡頭

第一個鏡頭中,孩子又瘦又小,不懂得那個年齡段孩童該懂的社交方式,比如撒嬌,吃起東西狼吞虎嚥,生怕被別人搶了去,有一種匱乏感。另一個鏡頭是孩子見到她的那一刻,一下就撲到了她的懷裡,委屈地把頭靠在她的肩上,眼神特別無助。

輾轉難眠三天後,陳若蘭決定做孩子的“媽媽”,並取得了家人的同意。王維治仍是陳蔓的監護人,事實上,已生過一個孩子的陳若蘭已無法收養孩子,這次“收養”並非法律意義上的。

陳蔓出生3年以後,再一次躺進了“母親”的懷抱。

陳若蘭用詩歌記錄下自己的感受:你像一個精靈/恍然躍進我的生命裡/相遇/你純淨的雙眸/滴滴淚水流進我的心尖裡。

爲了收養陳蔓,陳若蘭精心地編織了一個謊言,對外聲稱,這是她以前生的孩子,因爲自己是公務員,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挨處分,一直把她寄養在外。

在這個“謊言世界”裡,比陳蔓年長5歲的“哥哥”以爲這是他的親妹妹,陳蔓也說自己是媽媽超生的,從小被放在了外公家。

兩次成被告判還55萬

就在孩子生活走上正軌的時候,官司像鐘擺一樣又開始左右這個家庭。之前,陳若蘭並不知道,背後還有那麼複雜的糾紛。

2018年暑假,陳若蘭決定邀請王維治一起,帶着陳蔓兄妹倆出去旅遊。王維治謝絕了,並第一次向她吐露:要爲孩子打官司。

事實上,官司已打了好幾個。

王維治取得陳蔓的監護權不久,陳東殺人的案子判了。2013年6月17日,鄭州中院一審判處陳東死刑,並賠償妻子、岳母喪葬費共三萬餘元。

法院在2015年底開始執行民事部分。但陳東死前已身無分文,只剩下那套“兇房”。由於存在和買主王某的交易糾紛,法院預查封了房產,期限3年。

王某則認爲,房子從陳東手上買過來後就屬於他了,物業管理費也一直是他在交。況且,他當時已將房屋出租。他隨即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

遭到駁回後,王某決定起訴。

2017年3月,王某把6歲的陳蔓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預查封,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那時,缺錢的王維治瞞着所有人,沒請律師,自己辯護。

一個月後,鄭州市中院駁回了王某的訴求。王維治對判決理由倒背如流:王某購買之前對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陳東無權單獨處置是清楚的,其輕信了陳東的解釋,沒有充分取證調查,存在過失,不屬於善意取得。

覺得委屈的王某稱,他問過陳東,其妻王冉是否同意賣房,陳東說王冉同意。他短信回覆南方週末記者時,用“倒黴事”形容這次買房,但表示暫時不便接受採訪。

陳若蘭得知詳情時,已是陳蔓第二次成爲被告。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這次不再要求確認購房合同有效,而是要求判令解除轉讓合同,歸還購房款55萬元。

接到傳票後,王維治頗爲自信。他覺得爺孫倆都是受害人,錢也不是他們拿的,法院是不會讓他們還錢的,並寬慰陳若蘭:“孩子你帶出去玩,這事我們有理。”

怕官司影響外孫女,王維治做了個決定,把孩子送到了離家15公里遠的民辦小學,每年近3萬的學費,由他和陳若蘭共同承擔。

雖然自信,但這一次王維治還是請了律師。

趙波是河南麟格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接受委託後提醒王維治,得要求王某歸還“非法佔有房屋7年以來獲得的租金”。於是,王維治又起訴了王某,但法院沒有支持。

第二次起訴陳蔓時,王某還將她的爺爺陳衍椒、奶奶熊亮一列爲被告,他們也是陳東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2019年4月,做過心臟手術的熊亮一收到了傳票時“心跳突突的”。她趕到鄭州後,才知道孫女因爲55萬的“債務”,吃了官司。

處理方式上,熊亮一和王維治意見相左。

“還不起錢,那就放棄房子。”熊亮一說。

“那不行,這不就遂了王某便宜買房的願嗎?”王維治一着急,嗓門就會變大,“如果就這麼認了,我怎麼對得起陳蔓她媽。”

熊亮一不答話,這是她心裡的一塊疙瘩。2019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見證下,她和王維治簽了協議,陳東名下的房產,全部贈與陳蔓。有關陳東的一切債務糾紛,她都不承擔。

2019年6月28日,鄭州金水區法院就王某起訴陳蔓一案作出判決。認定房屋轉讓合同無效,王某應該返還房屋。

法院同時判令陳蔓歸還陳東的賣房所得55萬元,理由是陳衍椒、熊亮一已放棄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陳蔓應在陳東遺產範圍內返還。

王維治居住的小區。 (受訪者供圖/圖)

“尚需查清

熊亮一雖放棄了遺產,但協議中卻埋下了“隱患”。陳東當年給了哥哥陳前20萬,是希望他能照顧陳蔓,但在協議裡,這20萬變成了還款,與王維治、陳蔓無關。

金水區法院判決陳蔓歸還王某55萬所得後,王維治一邊上訴,一邊想讓陳前歸還這20萬。但他又擔心因此得罪了與陳蔓血緣關係最近的大伯,“她已經是一個孤兒了,在世的親人本就不多”。

“走投無路”時,王維治給熊亮一打了個電話,拐彎抹角地問給陳前的那20萬是否還沒花完。他未說明意圖,熊亮一似乎也沒有聽懂他的暗示。

或許是由於陳東殺妻的這根“刺”深深地紮在雙方老人的心中,他們的交流總是言不盡意。直到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熊亮一才知道官司輸了。

熊亮一告訴南方週末記者,陳前把20萬給了她。當年,老伴腿腳不好,就用這筆錢做了換關節手術,一共花掉了15萬。

陳蔓上訴後,趙波在上訴書中提出,陳前所得20萬是不當得利,王某應該申請追加陳前爲本案第三人,要求其返還所得,而不是由未取得該項財產的陳蔓返還,其餘35萬元的去向,辦案機關要給個說法。

2019年12月5日,鄭州中院以“事實不清”爲由,將王某訴陳蔓案發回重審。2020年8月31日,金水區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認爲原、被告雙方各自訴求依據不足,判決結果與上次一樣,陳蔓需返還55萬元。

王維治急了。他第一次求助陳若蘭,希望她幫忙。

陳若蘭是鄭州市的正科級幹部,她託河南省高院一朋友看了判決書,對方說不上判決哪裡不對,“但看後總覺得很不舒服”。這讓陳若蘭一度覺得,官司有“翻盤”的希望。

但事與願違,2020年10月29日,鄭州中院維持了原判。南方週末記者曾電話聯繫二審審判長常愛萍,他以“有紀律要求、不方便”爲由拒絕接受採訪。

律師趙波見過陳蔓兩次,覺得孩子可憐、聰明,招人疼,幾乎免費在爲她打官司。他用筆在判決書上反覆作記號:法院刻意迴避了這55萬是否爲“債務”的問題。

繼承法有規定,繼承人要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但合同法並未把“返還財產”規定爲“債務”,那陳蔓作爲無效合同的受害人,“爲何要她來承擔?”趙波有些不解。

通讀判決書之後,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王雷告訴南方週末記者,這55萬應該屬於廣義上的“債務”,但法院既然認爲轉讓合同無效,返還多少就應該根據雙方的過錯來確定,“這恐怕需要法院進一步查清事實,進一步認定買房人的過失有多大”。

終審判決沒有回答這一點。判決書中沒有明確的還有,“凶宅”中屬於陳東的遺產是多少?畢竟那是夫妻共同財產。王雷感到奇怪,“這是一起尚需查清的案子”。截至發稿,鄭州金水區法院未就以上問題回覆南方週末記者。

再進“黑名單”,法院過於機械?

二審判決“落槌”後,金水區法院向陳蔓下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但陳蔓並未還錢,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其發出了限制消費令,一旦進入“黑名單”,她將不能乘坐G字頭高鐵出行,也不能在星級以上賓館消費。

這是陳蔓第二次被限制消費,上一次發生在3年前,與外婆秦寶蓮的“遺產官司”有關。

因母親死於外婆之前,陳蔓有了繼承外婆遺產的權力,有繼承權的還有秦寶蓮年過九旬的母親。王維治擔心日後出現遺產糾紛,住在秦寶蓮房子裡的陳蔓無處落腳,便在2017年提出了析產之訴。

房子評估價是65萬,秦寶蓮留下的存款、股票等動產有三十多萬。判決結果是陳蔓和曾外祖母各繼承一半。

當時,三十多萬動產已經被曾外祖母家拿走,佔着房子的陳蔓要補給他們近20萬。

“東拼西湊也拿不出那麼多錢。”王維治說,2017年12月9日,金水區法院向陳蔓發出了限制消費令,2018年下半年,雙方達成和解,王維治後來還了一部分錢。

不知何故,法院沒有及時解除消費限制。2019年暑假,陳若蘭打算帶陳蔓去上海玩,訂機票時才發現她被列入“黑名單”。王維治趕緊去法院溝通,解除了消費限制。

第一次見到未成年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執行人名單,王雷覺得,雖然法律沒規定不得將未成年人列入“黑名單”,但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這麼做並不合適。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看來,發佈限制消費令的初衷是爲了促進行爲人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但陳蔓才9歲,仍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能否執行判決不是她能單獨決定的,所以對孩子採取這樣的措施,“是違背制度初衷的,過於機械”。

私下裡,也有法院工作人員告訴趙波“判決沒法執行”,民事部分都沒說清楚,怎麼讓繼承人還債?

官司又陷入了“死結”:被王某佔着的房屋沒要回來,陳蔓也沒退還那55萬。

深處旋渦之中的陳蔓,自從1歲離開後,再也沒回過自己的“家”,不知道它的存在。

陳蔓也不知道自己還有爺爺、奶奶。案發後8年內,熊亮一隻見過孫女3次。

前兩次孩子年紀尚小,熊亮一清楚地記得孫女當時的樣子:較同齡人更矮,臉色也不好,愛哭。她想怪罪王維治,但又說不出口,覺得王維治“六十多歲了,辛苦度日,也不容易”。

2019年4月,在鄭州簽署放棄遺產協議那一天,熊亮一提出想見孫女一面,王維治再三叮囑,千萬別暴露身份,她同意了。

見面時,熊亮一都快認不出自己的孫女,孩子個頭已長高,乳牙掉了兩顆,梳着齊耳的短髮,活潑不怯生。

不到2分鐘,陳蔓就被老師叫走了。“連多說兩句話的機會都沒有”,熊亮一這纔想起沒有拍照,趕緊小跑過去,摸出手機,和孩子貼着臉,讓人拍下了合照。

好幾次,她都已張開了嘴,想說“爺爺奶奶想你”,但還是忍住了。

又看了孫女幾眼,熊亮一狠心轉身,偷偷抹淚,“我既懂她外公的擔心,也怕失了信,以後不讓我見孩子”。

(爲保護未成年人需要及受訪者要求,文中陳蔓、陳若蘭、王維治爲化名)

“陳蔓案”時間表

2011.5.21陳蔓出生。

2012.2.24陳蔓父陳東殺害陳蔓母親、外婆。

2012.2.25陳東和王某簽訂房屋轉讓合同,王某付給陳東55萬後,一直佔有房屋。

2012.2.28陳東攜陳蔓逃往長沙,由爺爺奶奶撫養。

2012.11.16陳東在貴州安順歸案。

2013.1.18經法院調解,陳蔓監護權歸姥爺王維治。

2013.6.17鄭州中院一審判決陳東死刑,賠償妻子、岳母喪葬費三萬餘元。

2015.5.21陳蔓認識了“媽媽”陳若蘭。

2015年底鄭州市中院對“凶宅”預查封

2017年3月,王某向鄭州市中院提出執行異議之訴,後被駁回。

2017年3月,王某起訴陳蔓,要求解除預查封,判令購房合同有效,被法院駁回。

2018年王某向金水區法院起訴陳蔓,要求解除房屋轉讓合同,返還55萬購房款。

2019.6.28法院就判決轉讓合同無效,陳蔓歸還賣房55萬元所得。

2019.12.5鄭州市中院將案件發回重審。

2020.8.31鄭州金水區法院重審一審宣判,判合令同無效,陳蔓歸還賣房55萬元。

2020.10.29鄭州市中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判合令同無效,由陳蔓歸還賣房55萬元所得

2020.11.25因陳蔓未歸還55萬元,法院第二次向其發佈限制消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