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連假期間出勤 勞動部提醒:工資給付需依規定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端午節爲國定假日,今年在6月14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勞僱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端午連假。假設月薪(新臺幣(以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一、6月14日(星期一):性質爲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6月12日(星期六):性質爲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2小時+150元×1?×6小時=1,900元 三、6月13日(星期日):性質爲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110年端午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僱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