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籲速立有薪天災假 出勤給付雙倍薪資、提供交通協助

有工會11日赴勞動部呼籲,應儘速明定有薪天災假、天災出勤應給付雙倍工資及提供交通協助。(林良齊攝)

天災假沒法可管?現行勞工如果遇到如颱風、地震等天災時,勞基法並無特別規定,僅能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建議僱主「宜」不扣發勞工工資,勞工出勤也只有建議僱主「宜」加給勞工工資,對於勞工權益保障明顯不足,有工會11日赴勞動部呼籲,應儘速明定有薪天災假、天災出勤應給付雙倍工資及提供交通協助。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黃文正表示,颱風來的時候,大多縣市都會在晚上8時才宣佈隔天是否停班停課,宣佈停班的當下,有時候風雨也已達停班標準,但停班到底是從宣佈起算或是隔天凌晨才起算?如曾有超商員工,就曾被要求在停班一結束的凌晨12點馬上回來上班。他呼籲,政府應立法保障勞工天災通勤安全,只要上下班時間橫跨在停班期間,就應放天災假,若要求勞工出勤除了加班費外更應提供交通協助。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顧問周聖凱指出,勞工爭取有薪天災假已經逾20年,如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臺北市市長蔣萬安在其立委任內均有提出,但歷任勞動部長只會用審慎評估、未有共識爲由,一再推拖拉,呼籲勞動部應具體迴應訴求,讓有薪天災假法制化。

勞動部表示,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依本要點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僱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若勞工如因天災等因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亦不可視爲遲到或曠職論處。另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勞動部說,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宜否出勤,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爲首要考量。但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亦因難以歸責於僱主,法令未強制規定僱主應照給工資,然僱主本應照顧勞工,建議宜不扣發工資。

長榮航空表示,遇天災時皆依據中央氣象署天氣預報,在符合安全及航機作業標準情況下,以取消、調整起降時間等方式安排航班運行,並規畫必要出勤人力,提供旅客服務。

長榮航空提到,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期間,因上述營運需求依班表或指派同仁出勤,除優於法令加發一日工資,也給予額外出勤交通補助,若必要出勤者因天災影響無法到班,則可提供相關證明申請有給天災假,且不列計勤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