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薪勞工定義揭曉? 何佩珊:月薪3.1萬元就算是
▲勞動部長何佩珊。(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廖婕妤/臺北報導
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將於今日下午召開第二次會議,會中將討論如何改善臺灣薪資狀況,並應先定義「低薪勞工」;對此,勞動部長何佩珊今日表示,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就屬於低薪勞工,以臺灣的數據計算,大約就是3.1萬元。
何佩珊今日出席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關心,勞動部是否已完成低薪勞工定義。
何佩珊表示,低薪定義是參考OECD,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來定義,現在的中位數大約是4.6萬元,所以三分之二就是3.1萬元。
不過,林淑芬說,以明年最低工資2萬8590元來看,即使只多2000元也就算是低薪;勞動力發展署徵才的起薪是2.9萬元,根本是政府帶頭給低薪。
何佩珊則指出,明年這些職缺薪資都會調至3.2萬元,用承攬經費多給,相關預算也已編列,希望立委們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