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東飆車王不認罪 時速破百撞死人辯「只開45」惹怒法官

男子簡祥宇被控過失致死,19日開庭結束後狂奔離開法院。(李文正攝)

被稱爲「德東飆車王」的男子簡祥宇,今年3月18日駕車在士東路撞死65歲婦人、撞傷2名女高中生,被控過失致死,士林地院19日開庭,簡男態度丕變,否認自己有任何過失,堅稱時速僅43到45公里,檢察官抨擊,鑑定報告已指時速超過100公里,竟還狡辯,要死者家屬如何接受,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簡男上次庭審時稱,婦人突然衝出來,還在滑手機,將責任全推給死者,已讓家屬情緒激動,19日開庭時,簡男再將責任推給前車,並稱「我平常都有禮讓行人,絕對沒有超速」事故前一刻,外側車道有腳踏車騎在路中,害他變換到內側1次,並緊跟在前車後方,注意前車狀況,時速沒有超過50公里。

辯護人更稱,若簡男以時速50公里,換算距離,反應時間僅3秒多,根本無法煞停。檢察官抨擊,根據車輛事故鑑定報告,時速已超過100公里,打臉簡男說法,並訓斥簡男「你不要再講話了,死者家屬在場,現在所說的話,都是將來向法院求處重刑的理由」。

死者家屬表示,家中只有一位親人,案發當天急診室醫師告訴她死狀很慘,建議她不要看,她抱着1歲半的女兒,在太平間等候一整晚,當庭痛哭流淚,怒斥簡男「不要再說藉口,有沒有考慮家屬的感受!」2名傷者的家屬則說「肇事者怎麼可以如此輕描淡寫,說自己沒錯」,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法官說事故地點也常經過,詢問簡男「你現在有沒有開車?」簡男回答「事故發生後沒有開車」,還說他有很多事故前禮讓行人的影片要提供給法官,並稱,很少會經過士東路,事發當天是要去ATM轉帳,一個月不超過1次,否認自己是「德東飆車王」的稱號。

死者家屬當場淚灑法庭,法官說告訴死者家屬,陳述意見後下次可以不用過來,死者女兒說,「開庭是唯一能替媽媽做的事情,希望透過參與,陪媽媽走完最後一程,看到肇事者接受法律制裁」。並稱事故地點旁邊有託嬰中心,法院也有託嬰中心,屬於學童常經過路段,希望肇事者負起該有的責任,讓大家知道行車安全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