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南京東飆車屁孩撞死3人 「不算殺人」依公共危險致死等罪起訴
發生在10月12日,臺北市南京東路競速飆車造成3死慘劇,21歲駕駛謝亞軒被以殺人、公共危險等罪聲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原以1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最後謝男覓保無着改羈押。臺北地檢署偵結,將謝男依過妨害公衆往來安全、公共危險等罪起訴。與謝男一同飆車的友人黃佑呈也同樣起訴。
▲謝亞軒原以15萬元交保,但親友沒人替他辦保,至今還羈押在看守所。(圖/資料照/記者柳名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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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軒被檢察官聲押的理由共有2大罪名,涉犯《刑法》第185條第2項,妨害公衆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以及第271條不確定殺人故意。但法官認爲,雖然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因謝男與被害人並不相識,難以認定有「故意」殺人的理由與動機。
檢警根據的理由有4大項,包括時間、地點、速度、無照駕駛。2人的競速造成3條寶貴人命無端喪失,而按種種事證,顯見2人皆以相當高速行駛,但時間是在下班尖峰時間,該路段本就是人潮車潮壅擠處,可預見若發生意外,恐造成重大傷亡。但爭議點在於黃男部分,沒有撞死人何來殺人,又殺人需有動機、理由,若非故意,恐難以殺人罪認定。
重點是,謝亞軒是向友人租的車子,修車廠老闆曾告誡他,車速不要太快,否則會失控,因爲車子有問題,但謝男依舊不理會,與黃男在南京東路上競速狂飆。黃男爲閃避公車專用道鑽縫隙超車,謝男也想如法炮製卻發生不幸。
12日晚間6點30分,2人皆遭到聲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晚間9點30分開庭,10點裁定黃佑呈1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住居,隨後裁定謝亞軒15萬元交保,同樣限制住居,但因謝男覓保無着,改以羈押不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