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訂火車票 婦2年賺百萬
臺中市一名40歲韋姓婦人,知道花東地區過節時火車票一票難求,便上網刊登代訂車票訊息,從中賺取手續費牟利,甚至訂票失敗還不退手續費,2年多來獲利近百萬元,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近日網路巡邏查獲,將韋婦依違反鐵路法、稅捐稽徵法及詐欺罪嫌函送偵辦。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表示,韋嫌自民國100年12月起至103年1月,在拍賣網站刊登代購車票服務,需求者下標後,將車次、時間等訊息告知韋嫌,將手續費匯入指定帳號,韋嫌收到後即上網代訂票,代訂成功即傳一組代碼,請民衆自行至便利商店取票。
警方懷疑韋嫌透過電腦程式搶票,韋否認,辯稱是她長期研究訂票方法及練習訂票速度,才成爲「訂票快手」,還說因爲丈夫月薪2萬初頭,身爲家庭主婦的她爲貼補家用才代客訂票,她爲此日夜緊盯電腦前,相當辛苦,因此每張車票收60元也不爲過,「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
警方聽了啼笑皆非,反說韋嫌做的纔是穩賺不賠的無本生意,利用訂票牟利已違反鐵路法,且偵查過程有被害民衆指韋嫌訂票失敗,不退手續費涉及詐欺罪,另韋嫌謀取不法所得涉逃漏稅部分,將移請稅捐單位依法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