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電信詐騙 港府推電話卡實名制
爲打擊電信詐騙,港府昨宣佈將推出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但港警在緊急情況無需法院搜查令,就可索取民衆資料的規定,也引起討論。(中新社)
香港政府昨宣佈推出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9月1日起生效,第一階段讓電信商建立登記系統,市民尚不用登記。第二階段明年3日1日起實施,民衆需實名登記纔可啓用新電話卡。當中並規定執法部門在某些緊急理由而沒有搜查令情況下,可要求電信商提供用戶登記資料,引發是否涉及《香港國安法》聯想。但當局強調爲打擊電信詐騙。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昨宣佈,行政會議通過訂立《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將在6月4日刊憲,6月9日提交立法會,9月1日生效,分兩階段實施。
未迴應是否涉國安法案件
電信商會按規例要求在第一階段建立登記系統。這段期間港民無須即時進行實名登記。第二階段會於明年3月1日開始,當日起才需開始進行登記。另放寬登記儲值卡數目上限,個人用戶向每間電信商最多申請10張,企業用戶則最多可申請25張電話儲值卡。
但不少人關注建議文件中列明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搜查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要求電信商提供電話卡用戶的登記資料。邱騰華稱,執法機構只在罪案發生,須調查的情況方可索取資料,包括號碼持有人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等登記資料,無其他資料。對於是否包括《香港國安法》,他稱要視條例本身,「如國安法容許某些情況可以不用搜查令,是法例訂明就不用。」
新聞採訪無相關豁免
邱騰華說,相關作法有法例規管,執法機構用以偵查違法活動,安排與現行法例相類似,如刑事罪行條例、入境條例,與以往作法無特別不同。另,若有人刻意以假資料登記,責任不在電信商而是登記人。
至於部分新聞採訪工作須確保消息來源保密,被問到實名制對新聞界是否豁免,邱騰華說,條例無相關豁免,登記亦不問職業或公司從事何活動。
在九龍深水鴨寮街,有商戶表示,自年初宣佈實行電話卡實名制後,多間商家已陸續停業。許先生在當地販售電話卡已3年多,預料未來生意將減半。他直言有關政策並無需要,外國有實行實名制但成效不彰,即使詐騙犯沒有利用本地電話卡,同樣可使用外地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