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失職 民主大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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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宣佈後,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發文批評大法官許宗力不斷自我背棄,讓立法院離正常西方民主國家的體制愈來愈遠,國會體制成爲獨一無二的民主怪胎!

林濁水舉述許宗力在釋字五八五號的部分不同意書中,對立法院有歐美的完整國會調查權「礙難同意」;在二○一八年發表「大法官的司法積極主義如何形塑臺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則對五八五號解釋讚不絕口,認爲該號解釋肯認立院有完整國會調查權是推動憲法進步。現擔任憲法法庭審判長大法官,雖「不敢像民進黨一樣硬擋國會調查權,但用抽掉藐視國會罪的所有條文,讓調查權空洞化。很會玩,但是很不光明正大」!那不就是公然指斥他們很不光明正大的失職嗎?

事實上,憲法法庭此判決,是一個違背憲法解釋方法、不符合憲政價值與義理,及未能與時俱進的失職判決!

憲法的解釋方法除了文義、歷史及起源、論理、比較等解釋法,更要採行目的功能及結果取向解釋!但在本次判決,大法官恣意咬死「四不像五權憲法」文義的狹隘解釋,完全背離主權在民、多數統治、公益優先、責任政治等憲政根本原則,無端擴大總統、行政院、監察院等機關的權力分立主張,極度限縮立院的權力監督與制衡功能,以致憲政民主、責任政治之目的,淪爲虛空!

最明顯的是,在本次判決中,許宗力和其他大法官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中,恣意添加「被動」兩字,變造該項規定爲「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進而誇張宣示:「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爲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

在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理由書中,已故大法官吳庚認爲「總統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爲最高行政首長」,表示「總統僅透過其國安局與國安會,就可以完全架空行政院及其所屬之國防部與外交部;立法院又如何能針對此類問題追究責任?」依此,總統已經是最高行政首長,總攬一切行政權力,不向代表人民的立院報告、接受質詢,那在四年漫漫的任期中要如何對人民負責?許宗力和其他大法官對總統有權無責現象執意規避,噤若寒蟬!

同樣的,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政院提覆議失敗,應即接受立院決議之法律案!對此,許宗力和其他大法官居然容許行政院提覆議失敗後又提憲法訴訟,公然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而監察院已經不是民選的國會之一,許宗力和其他大法官也縱容其獨攬調查權,排斥唯一國會立院的調查權,非常離譜!

當人民容許大法官恣意違反憲政最根本的責任政治原理,讓享有憲政最大權力的總統,有權無責,那中華民國如同威瑪共和國淪亡般的民主大災難,將旋踵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