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12刀!逼毒友還5000元釀1死2傷 關廟命案兇嫌重判23年
▲臺南市關廟發生的1死2傷殺人案,臺南地院將行兇男子黃鑰文合併判處23年徒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發生在2019年1月13日上午,臺南市關廟黃鑰文行兇造成1死2傷案,臺南地院17日上午宣判,將黃以殺人、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合併判刑23年,仍可上訴。
臺南地院合議庭今天宣判,黃鑰文殺人罪判刑18年、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傷害40天,合併執行23年。
歸仁分局於2019年1月13日清晨約5時50分許接獲119轉報,關廟區關新路1段民宅發生命案,經瞭解45歲的死者王姓男子與68歲母親及其母同居人80歲莊姓男子同住,13日清晨5時44分,與43歲黃鑰文發生衝突,造成死者重傷倒臥屋外,經送醫不治身亡,其母同居人莊男亦在制止時遭犯嫌刺傷送成大醫院急救,幸無生命危險。
歸仁分局深入追查查出,兇嫌43歲黃鑰文(有毒品、竊盜、妨害公務等前科)與死者45歲王姓男子(有毒品、竊盜、公共危險等前科)系朋友關係,2人皆是列管之毒品人口,雙方因購買毒品而衍生金錢糾紛產生嫌隙。
而黃嫌於案發時,持以單邊剪刀自制之尖刀及鐵棍,前往被害人王男位於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1段的住處談判,談判過程中雙方起爭執,爭吵中黃嫌持尖刀刺被害人王男12刀,導致王男重傷倒地,期間王男母親與同居人80歲莊男,聞聲從住家內跑出來阻止,其中莊男亦遭嫌疑人黃嫌持尖刀砍傷,莊男送成大醫院救治,幸無生命危險,而被害人王男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臺南地院審理時,黃嫌說他與王姓死者(45歲)都是列管毒品人口,兩人常湊錢合購安非他命,黃嫌供稱,王姓死者長期賴帳,致積欠他5千元,案發當天去找死者理論,是想要「教訓他一下」。
案發當天他到死者家,先以老虎鉗剪斷電線,死者從屋內衝出,手上持一把長柄柴刀朝他砍殺,他被砍傷,2人發生扭打,黃嫌以雙手抓握死者雙手上臂,推倒後即拿出以剪刀改造之兇刀刺殺死者。黃嫌強調,沒有要殺死者,只是要教訓對方,當時情緒失控,並非故意。
死者母親謝婦遭黃嫌推倒在地受傷,謝婦之莊姓同居人爲攔阻黃嫌,也遭黃嫌殺傷,對此,黃嫌皆主張是「正當防衛」,無傷害之故意。黃嫌律師則表示,雖嘉南療養院鑑定黃嫌未達精神障礙,但黃嫌長年使用安非他命,即使在未使用的狀態下,仍持續有幻覺、妄想、認知功能減損,並因症狀導致人際衝突與暴力行爲;加上案發前黃嫌已4、5天未眠,情緒失控下失手殺人,對謝婦及莊姓被害人之傷害應屬過失傷害,請法官從輕量刑。
檢察官則認爲,死者遭刺12刀,且部位爲前胸,系人體重要部位,難認黃嫌無殺人之故意,且該長柄柴刀並未驗出有黃嫌之生物跡證(血跡反應),無法證明其黃嫌所供稱遭死者砍傷。針對其他爭點如傷害謝婦、莊姓被害人等部分,黃嫌均辯稱爲正當防衛,綜被害人所述實難認無故意傷害;檢方向法官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