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債務收假未歸營 海巡上兵被逮!工作沒了還判刑
爲了處理私人債務,海巡上兵收假未歸營,工作沒了還被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原本任職海巡署上兵,所屬單位是岸巡隊某安檢所,本來應該在今(2024)年6月某晚10時前收假,並且返回該單位擔任巡防勤務,竟然爲了要處理私人債務問題,刻意未按時歸營,租車在市區遊蕩後入住旅館,後來遭憲兵隊拘提到案後,阿國被依法送辦。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在本案行爲時是現役軍人,雖然在裁判終結時已退伍除役,但是他在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之罪,仍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之相關規定處罰,因此依據規定,當由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法官考量,在憲兵隊詢問時以及檢方偵訊時,阿國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認爲,阿國所爲,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
法官審酌,阿國在案發時是現役軍人,無故不就職役,未歸建回原部隊,影響軍隊士氣、紀律及人員安全管控,所爲實有不該。但念在犯後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良好。日前依法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