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砂船撤銷沒收、海巡收賄獲判緩刑 管碧玲:深感難以接受
抽砂船撤銷沒收、海巡收賄獲判緩刑 管碧玲:深感難以接受(本報資料照)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天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法院近日的兩個判決,中國「華益9號」抽砂船被海巡署沒收一年半,結果被二審高院判決撤銷沒收,及海巡包庇走私收賄獲判緩刑,「我深感難以接受」。這樣的判決將使未來海巡署同仁完全無法執法。
管碧玲臉書指出,「近日的兩個判決,我深感難以接受,但是爲了尊重司法,我低調的在幕後奔走,對法官不敢公然開戰,只做我該做的事。」一個案是:中國抽砂船被我們海巡署沒收一年半,結果被二審高院判決撤銷沒收,認爲船不是船長所有,應該不予沒收第三人財產。
法官不查,不瞭解船不能帶回,人就無法押回,法官輕易人船分離判決,執法卻無法人船分離執法。這個判決將使未來海巡署同仁完全無法執法」。
管碧玲表示,「很感謝蔡易餘委員、莊瑞雄委員和遊毓蘭委員、都已經提案修法,要防止法官有限縮解釋的空間,讓遂行抽砂這種惡行的船舶,不問是否爲行爲人所有,都應予沒收」。
管碧玲指出,柯建銘總召在上週五已經和她通過電話,委員已經完成提案,這個案民進黨將在週二的程序委員會增列進去,希望趕週五可以付委審查。她將懇請各政黨可以支持這個案,希望能在這個會期通過,讓這艘船可以適用新法,發回更審。
管碧玲說,第二個案,是海巡署的害羣之馬,被輕判緩刑,令她無法接受!
管碧玲表示,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基隆八斗子漁港安檢所前中尉小隊長陳富翔等3名官兵執行勤務不但縱放走私,還逐案收賄,年紀輕輕25歲,長官帶着部署包庇走私收賄,一審竟然均獲判緩刑。
她在10月29日看到媒體報導這個判決,立刻通知政風處長和主任,要求他們向檢察官表達我們的看法。作爲司法警察官,執法時縱放犯罪、逐案收賄,如果這種罪行,不是貪瀆的惡中之惡,還有什麼貪瀆樣態是比這個更嚴重的貪瀆?
管碧玲說:「我們希望檢察官能上訴,並求處重刑。「我告訴政風處長和主任,這樣判決我無法領導」,「輕判緩刑,如何警肅官箴」!」
管碧玲指出,今天看到媒體報導,基隆地檢署已將上訴理由書檢送基隆地院,針對法官以3名官兵每次收賄金額均在5萬元以下,所犯情節輕微,且依職權予以減刑等減刑理由,直批是「濫用裁量權」!
檢察官可以和法官直言不諱,說出「濫用裁量權」的鏗鏘之言,這正說中她的心聲!
管碧玲表示,海巡署安檢所的同仁,不是司法警察就是司法警察官,執法者的身分竟然知法犯法,帶着部署集體遂行縱放收賄的惡行,如此膽大妄爲,本來就應該以犯罪型態論責,怎麼可以用收賄數量的多少來論責?原判決豈不是鼓勵「胃口小一點」就沒事?!「以上兩個案,法官的裁量我都無法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