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3之2選商規則定槌 外加容量爭取條件放寬了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之2期選商今規則,放寬外加100MW容量條件,預計明年4月開始收件,預估最終有4到5家風電商可以搶到發權。圖爲沃旭能源在大彰化西南風場進行水下基礎作業。(沃旭能源提供)
遊戲規則定槌!攸關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之2(第三階段第二期)大餅的選商規則,經濟部晚間正式公佈,新增開發商如果拿到2家企業購電合作意向書(LOI),就能多拿100MW(10萬瓩)容量開發權。同時放寬繳交正式「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文件時間,給予行政契約訂定後18個月寬限期,較草案6個月多出2倍時間。
考量開發商需要較長備標期、充分海域調查探勘,經濟部也把收件時間延長到明年4月,預計5月公告選商結果。依照二期釋出容量,估計可以有4到5家風電商,拿到最終彩券。
經濟部今(23)日公告區塊開發第2期「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選商機制主要「依序位優先順序,給予不同容量上限」,單一風場容量依產業關聯性分數排名,從最少500MW,到700MW,至最大獲配900MW。這次另給EXTRA外加100MW容量機會,等於風機容量最多可建到1GW(100萬瓩)。
但原本草案時,基於活絡綠電市場考量,外加條件設定較嚴,除規定開發商要先拿到2家以上企業的LOI,且每家購電量不可低於100MW外,要求在簽訂行政契約6個月後就要提出CPPA。此在說明會時遭到開發商羣起反彈,認爲還要趕財務模型來不及。
這點經濟部顯然「聽到了」,官員表示,定版給予更大彈性。正式CPPA文件繳交時間,延長到行政契約簽訂後18個月,或融資到位後1個月內繳交即可。前者時間從原先只有半年,多2倍成爲1年半。
對於產業關聯方案項目與數量,則改爲開發商自選的「自助餐模式」,共有24項,及格分數雖爲70分,但總分拉高至120分,讓資優生可以多拿分。
其他包括使用本國籍施工船舶、運維技術等的加分給予調整,以及無法依承諾落實時給予具體「補分方案」。行政契約新增「有條件給予併網一年彈性」機制與展延條件,另納入國內外施工船舶量能不足,可作爲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事由。
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之1期釋放3GW,完工併網設在2026~2027年。3之2期再釋放3GW(EXTRA至多到3.5GW),發電年設定在2028~2029年。
目前拿到3之2期入場門票(環評通過)的風電開發商,約8至9家、容量6GW。以3之2期開放容量推估,大概會有4到5家入選名額,等於約有一半到時會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