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對手在臉書上抹黑公司 永慶房屋請求登報道歉敗訴確定

永慶房屋告對手妨害名譽,敗訴確定。(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臉書上3年前有不明人士成立臉書粉專「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結果信義房屋旗下公司王姓、謝姓2名員工,以個人名義在該粉專留言,被對手「永慶房屋」認爲有抹黑之嫌,因此起訴要求信義房屋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啓事。永慶房屋一路敗訴,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最後還是駁回永慶房屋的請求,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專頁在2018年5月初,在標題名爲「【信義房屋黑心實錄】鳳山花園」公開留言欄中,出現幾篇留言。內容分別爲「小編根本是永慶的員工,硬要組一個黑心信義,勸小編趕快離開這家公司,待久了只學會一些旁門左道,又沒賺到錢,公司覺得你沒利用價值時就把你fire。」另外一篇爲「做此專頁的人反串的很用心,但臉書的演算法還是出賣了你,哈哈),並在該擷取頁面右側「相關的粉絲專頁」項下,圈選「永慶幸福同學會」並註記「秒懂」等語。

留言發佈後,引來永慶房屋不滿,認爲留言的王姓、謝姓兩人,分別爲信義房屋公司百分之百持股的「信義全球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員工,2人的留言「未經查證即發表係爭貼文指摘係爭臉書專頁系伊指使員工成立管理,並暗喻伊不循正軌、唯利是圖及非法資遣員工,足使閱覽者產生伊使用不正手段從事不公平競爭,並抹黑、打擊競爭對手負面評價減損伊之名譽。」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信義房屋在四大報的頭版上,刊登道歉啓事一日。

案經法院審理,2人否認貼文會造成永慶房屋名譽減損,另外2人也認爲,留言時均以個人身分爲之,並非在上班時間、公司內部電腦傳送,故非執行公司業務,拒絕賠償。

一二審法院均駁回永慶房屋的請求,其中二審高等法院指出,2人的貼文,乃針對可受公評之事所爲之善意評論,均無侵害永慶房屋名譽權情事,不能令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此外,貼文內容均未揭露任職公司資訊,則2人基於個人使用臉書習慣以自己名義發表係爭貼文,客觀上不能認定與執行信義全球公司之職務有關,故二審駁回永慶房屋的請求。

永慶房屋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還是駁回永慶房屋的請求,敗訴確定。最高法院認爲,「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小編雖以公正第三者自居,但並非遭信義房屋以不合理買賣價格對待的消費者,因而認定是由特定人士或組織團體基於特定目的而成立;而王男江謝男雖不能證明「小編根本是永慶的員工」,但應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爲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