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綜合改革本月實施 交強險總責任限額提至20萬
徵求意見近兩個月後,事關數億車主的車險綜合改革正式方案“靴子”落地。9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將於2020年9月19日正式實施。銀保監會表示,預計改革實施後,短期內對於消費者可以做到“三個基本”,即“價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減,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
具體來看,《指導意見》大幅提高了交強險責任限額,將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同時,《指導意見》還拓展了商車險保障責任範圍,引導行業將機動車示範產品的車損險主險條款在現有保險責任基礎上,增加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保險責任。支持行業開發車輪單獨損失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附加險產品。並支持行業將示範產品商業三責險責任限額從5萬至500萬元檔次提升到10萬至1000萬元檔次。
此外,《指導意見》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係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擴大到-50%,提高對未發生賠付消費者的費率優惠幅度。對於輕微交通事故,鼓勵當事人採取“互碰自賠”、在線處理等方式進行快速處理,並研究不納入費率上調浮動因素。
在健全商車險條款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引導行業將商車險產品設定附加費用率的上限由35%下調爲25%,預期賠付率由65%提高到75%。適時支持財險公司報批報備附加費用率上限低於25%的網銷、電銷等渠道的商車險產品。
《指導意見》的出臺將給財險行業帶來“地震”。“從對行業影響來看,車均保費會有比較明顯的下降,公司中性地估計大概有20%多的下降。”人保財險副總裁邵利鐸表示,從長遠來看,市場化品牌價值、定價能力、成本優勢、服務能力越來越重要,市場化改革將利好風險定價能力強、渠道管控能力強、服務能力強以及成本控制能力強的保險公司。(向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