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強制投保董監責任險 2018年起實施

證期局主任秘書簡宏明。(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天(21日)表示,自2018年起,申請上市公司均要投保董監責任險,且新掛牌上市公司資本額超過6億的上櫃公司,要設置審計委員會,依照規定,審計委員會需由3名以上獨立董事組成。

證期局主任秘書簡宏明表示,從2018年起,申請上市櫃公司都要投保董監責任險,統計至2016年底,上市櫃公司投保董監責任險的投保率僅72%,共1080間公司投保,提醒其餘28%公司要投保,保額由公司決定。

此外,從2018年起,新掛牌的上市公司,還有資本額達臺幣6億元以上的申請上櫃公司,都要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要由3名以上獨立董事所組成,提醒明年要申請上市櫃的公司,若公司設置的獨立董事未達3名以上,應及早規劃,將獨立董事名額增加爲3名以上。

簡宏明也表示,公開發行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對於會議事項,獨立董事成員如果有利害關係,應說明其利害關係的重要內容,若有影響公司利益,應在討論與表決時迴避,且不得代理其他成員行使表決權;而審計委員會的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存證,並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