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長沙理工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全稱“長沙理工大學”,部標代碼10536,英文名稱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條  學校坐落在全國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有云塘和金盆嶺兩個校區。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萬家麗南路2段960號,郵編410114。學校網址:http://www.csust.edu.cn

第四條  經教育部批准,長沙理工大學由原交通部部屬長沙交通學院和原國家電力公司所屬長沙電力學院於2003年6月合併組建而成。學校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爲主的管理體制,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校具有本專科學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學位授予權

第六條  本章程所涵蓋的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類型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新疆協作計劃、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計劃、中外合作辦學等。

第七條  本校培養的普通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的校名均爲長沙理工大學,證書種類爲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爲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紀檢監察工作校領導爲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並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同時,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諮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

第九條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及學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處,其主要職責是對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實行全面、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招生計劃編報的相關規定,認真落實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少數民族等招生計劃。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制訂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分專業計劃、生源計劃。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統一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並按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佈。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根據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在各省(區、市)的提檔比例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錄取標準的非特殊類型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退。根據進檔考生填報專業志願的具體情況,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的專業按照專業志願清的原則擇優錄取。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生源所在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和院校調劑志願後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報考非外國語言學類專業的考生,不限定外語語種,學生進校後以英語作爲第一外語教學

第十七條   特殊類型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學校制訂的具體招生簡章執行。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相關成績須達到生源省招考主管部門公佈的相應我校藝術招考類型所在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及相關要求,我校依據招生計劃,對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擇優錄取。

1、我校藝術類(設計學類)專業不單獨組織專業測試,專業成績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統考成績。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投檔成績(含優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綜合分相同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語文成績高者、數學成績高者。

2、若生源招考主管部門明確規定相關批次投檔考生不適用優惠分的情況下,則考生優惠分不納入相關分數計算。

3、若考生所在省份對於錄取原則有相關規定,則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有土木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和機械設計製造及自動化3個專業。按國家及生源地省級招辦關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政策錄取,只錄取填報有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後不能轉專業學習。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核心課程爲英語授課,要求考生英語語種且英語高考成績不低於滿分的70%。

第十九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按當年公佈的預科招生計劃執行。預科生在預科培養期間不分專業;預科學習結束,經考覈合格,學校根據預科培養期間學業成績及表現,結合學生志願,確定專業,轉入本科階段學習。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學校按照湖南省物價局覈定標準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由於招生計劃先於年度專業收費政策發佈,我校隨招生計劃公佈的收費爲上一年度的標準,考生入學時按省物價局新覈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爲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於藝術類錄取新生在入學報到後一週內進行專業複查。如發現不合格或違規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爲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註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官方網站:http://zs.csust.edu.cn,招生諮詢電話:0731-85217402、85217418,聯繫電話:0731-85256175(兼傳真),電子信箱:cslgzb@qq.com,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電話:0731-85258529。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和長沙理工大學陽光招生公衆號發佈招考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長沙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