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醫藥大學2012年本科專業招生章程

本站教育頻道綜合訊 北京中醫藥大學2012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已公佈,以下爲詳細內容:

爲保證北京中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發展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爲主幹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唯一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和“985”創新平臺建設的高等中醫藥院校,直屬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學校分有東西兩個校區,西校區(校本部)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東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6號。

第二條  學校現設有基礎醫學院、第一臨牀醫學院、第二臨牀醫學院、第三臨牀醫學院、中藥學院、鍼灸推拿學院、管理學院、護理學院、人文學院、研究生院、國際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遠程教育學院、臺港澳中醫學部等教學機構。

第三條  學校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2個,爲中醫學、中藥學。有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15個。另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21個,北京市重點學科6個。形成了以國家重點學科爲龍頭的優勢學科體系,重點學科的數量和專業覆蓋面在全國中醫藥院校中保持領先地位。

第四條  學校的建設目標是:“有特色、高水平、國際知名的研究型大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等日常招生工作,並接受學校紀委、監察處和廣大學生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六條  學校招生計劃、專業計劃、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報教育部審批。

第七條  2012年本專科招生共計1290人,其中本科1100人,高職(專科)190人。本科招生專業爲中醫學、中藥學、製藥工程、鍼灸推拿學、公共事業(衛生事業)管理、工商管理(醫藥企業)、英語(醫學)、法學(醫藥衛生)、護理學(限招女生)、護理學(涉外方向)(限招女生);高職(專科)招生專業爲護理(男女不限),中藥(中藥實用技術實驗班),高職(專科)均爲走讀。

學校參考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業情況安排招生專業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門公佈爲準。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有普通高考、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班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詳細情況以學校2012年招生指南爲準。

第九條  爲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學校將從2012級學生開始實行部分優秀一批本科學生轉專業的政策新生入學後可依照《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進行申請與參加考覈等。

第四章  錄取規則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辦錄取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條  學校按各省市級招生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調閱比例不超過公佈招生計劃的120%;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原則上以生源省份學校相應計劃數的105%左右調檔(或根據生源情況,學校與各省(市)級招辦商定具體調檔比例)。

第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北京中醫藥大學的學生。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先報學生。

第十二條  學校對已調檔的學生,採用分數和所填報專業志願相結合的方式安排學生專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爲3,3,1,1分依次遞減(以高考滿分750分爲基準)。同等條件下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投檔成績低而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對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學校按學生分數和等級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對享受各種加分政策的學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專業時以實考分爲準;在實考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各種政策加分的學生。自主選拔錄取按照《北京中醫藥大學2012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的外語教學以英語爲主,建議中醫學(五年制除外)、管理類、英語(醫學)、護理學(涉外方向)等專業以高考考試科目選擇英語的學生報考;英語(醫學)專業須有英語口試成績。

護理學、護理學(涉外方向)、護理(高職專科)專業建議身高1.60米以下者慎報。

第十五條  當報考我校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一志願考生。

第十六條  根據醫藥類專業培養特點,學校建議殘疾學生、傳染性疾病者慎報,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其他體檢條件均按教育部有關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批准的標準和學生所學專業學制年限收取學費,學生於每學年報到註冊時交納。中醫學、中藥學、鍼灸推拿學、英語(醫學)、護理學(涉外方向)專業爲5800元/年,其中中醫學專業長學制前五年按照中醫學本科生標準收取學費,從第六年起按照國家當年研究生相關收費政策執行;製藥工程專業爲5500元/年,管理類、護理學、法學(醫藥衛生)專業爲5000元/年;高職專科爲70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在北京中醫藥大學西校區學習的專業有:中醫學、鍼灸推拿學、公共事業(衛生事業)管理、工商管理(醫藥企業)、英語(醫學)、法學(醫藥衛生);在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校區學習的專業有:中藥學、製藥工程、護理學、護理學(涉外方向)和護理(高職專科,走讀)、中藥(中藥實用技術實驗班,高職專科,走讀)。

第十九條  新生按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指南》要求到校報到。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獎貸助學金,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學校將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學生入學後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經學校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以上未盡事宜以當年國家有關規定爲準。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藥大學。

第二十四條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

郵政編碼:100029

聯繫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

語音諮詢:010-64286211、64286297

招生網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E-mail :zjczsb@bu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