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蛆蛋」混制蛋液賣 黑心「元山蛋品」現場遭封1620KG
▲「長蛆蛋」混制蛋液賣,黑心「元山蛋品」現場遭封1620KG。(圖/食藥署提供,下同)
又見無良蛋液業者!食藥署8月8日接獲民衆檢舉,「元山蛋品有限公司」使用沾有雞糞、破殼及長蛆的蛋品混制蛋液販售,11日會同桃園市衛生局、桃園地檢署與彰化地檢署稽查,在平鎮、新園、龍潭3廠房查獲違規蛋液,現場封存1620.5公斤產品,共計1260包,主要流向桃竹苗三縣市的餐飲及烘焙業者,全案已已送桃園地檢處偵辦中。
桃園市生局表示,元山蛋品有限公司收購牧場疑似變質、腐敗的雞蛋後,再利用例假日將該等雞蛋加工成液蛋產品,11日現場封存的1620.5公斤蛋品中,分別爲68籃次級蛋品(殼蛋)816公斤、蛋黃液333.5公斤、蛋白液391公斤以及8大桶待分裝的蛋白液及蛋黃液計80公斤。
桃園市衛生局提到,初步調查顯示,元山蛋品相關液蛋流向以販售到桃竹苗等三縣市的餐飲業及烘焙坊爲主,除了令業者暫停作業,對於公司製造貯存逾期蛋品,也會分別依據《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第8款規定,同法第44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另全案是否涉及詐欺,已交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進行偵辦。
食藥署副主任鄭維智表示,《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變質或腐敗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爲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除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外,情節重大者還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至於販賣逾期、破殼蛋品給元山蛋品的畜牧場是否須負連帶責任?鄭維智表示,上游畜牧場資料目前仍在檢方手中,會請農委會着手暸解,若有違規販售事宜,不排除會一併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