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逃漏稅有獎金 臺聯:財政部編1億6千萬,官員自肥?
臺聯立委黃文玲27日指出,財政部官員領取稅務獎勵金與關務獎勵金已行之有年,但卻於法無據,97年至101年已編列8億1446萬6千元,而102年也編列了1億6096萬6千元。她也質疑,稅務獎勵金已成爲稅務單位高官的私房獎金,並提案刪除相關預算,以符社會公平與正義。
黃文玲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公務人員待遇已高過一般平均水準,不但有年終獎金、考績獎金,而身爲國家公務員應依法辦理職權職務,竟還能領取高額稅務獎勵金與關務獎勵金,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根據「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及「財務部核發關務獎勵金作業要點」所核發的獎金依據,黃文玲認爲並無法源依據,且財務部稅務人員查緝逃漏稅所獲得的獎勵金,隨着官位越高而領得越多。
黃文玲並指出,國稅局人員取締逃漏稅,也是應盡的義務與責任,但何以在原本的職務工作範圍內,「再編列獎金自肥」。
▲臺聯立委黃文玲指出,財政部官員領取稅務獎勵金與關務獎勵金已行之有年,但卻於法無據,甚至102年編列了1億6096萬6千元。(圖/黃文玲辦公室提供)
以臺北市國稅局長年所得爲例,月薪12萬9925元、年終獎金1個月、績效獎金1.5個月,光是年薪加上獎金,就已達188萬3912元,此外,再加上稅務獎金17萬628元的稅務獎金,年所得就達205萬4千多元。黃文玲說,稅務獎金的存在不僅不合法,也造成對基層勞工的「相對剝奪感」。
黃文玲表示,各國稅局簡任以上人員包括局長、副局長、主秘及分局長等人,平均領到的獎勵金由12萬至17萬不等;而直接承辦稅務工作的委任5職等以下稅務人員,則領取獎勵金平均7千至1萬元不等。
「預算書都寫得很清楚。」黃文玲說,稅務獎勵金已成爲稅務單位高官的私房金,因此,她將提案刪除相關預算,並且要求財務部,往後不得再編列相關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