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能「打小孩」教養底線剩什麼? 刪除父母懲戒權改變了什麼?
▲當《民法》第1085條修正的消息傳來,家長圈一片譁然。(圖/達志/示意圖)
● 陳擷安/科技集團法務
當《民法》第1085條修正的消息傳來,家長圈一片譁然。「什麼?不能罵、不能罰,還要教?那我們還能做什麼?」這句話成爲許多家長的心聲。
在過去,懲戒常被認爲是家長教育子女的「底牌」。當講道理無效時,家長會選擇輕微的懲戒行爲,例如禁止看電視、暫時沒收手機,甚至是讓孩子面壁思過。
但修法後,這些行爲若被認定爲「心理暴力」,家長可能面臨法律風險。這讓許多家長感到不安,「那我們還能怎麼教?」家長擔心失去威嚴,無法有效控制子女行爲。「如果孩子不聽話,我該怎麼辦?」家長擔心無法有效應對孩子的叛逆行爲,導致家庭教養秩序失控。「我會不會因爲一時情緒不穩,被社會局找上門?」家長擔心一時的語言失控會被認定爲心理暴力,面臨社會局介入的風險。
這次修法不僅僅是文字的變動,而是對「管教權」與「兒童權利」之間的重新思考,對家庭結構、家長角色以及教養方式都造成影響。究竟這一修法是對家長的「手腳束縛」,還是對兒童權益的「制度保障」?本文將從法律背景、爭議焦點到實務影響,全面剖析這場「懲戒權之爭」。
一、修法背景與動機
2024年11月28日,行政院通過了《民法》第1085條的修正草案,刪除了父母“懲戒”子女的權利,取而代之的是「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爲身心暴力行爲」的全新條文。
此次修法的主要動機是爲了迴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的規範,該公約要求締約國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及社會措施,以保護兒童免於受到包括體罰在內的身心暴力對待。
國際間的立法趨勢也顯示出同樣的方向。例如,韓國、法國、德國和日本等國家,均已刪除父母的懲戒權,並明文規定「親權之行使不得涉及身體或心理暴力」。因此,法務部的修法不僅是對國際趨勢的迴應,也是對兒童人權保護的強化。
二、法律爭點與爭議
1. 懲戒與教養 界線如何劃分?
修法後的《民法》第1085條要求父母在教養子女時,必須尊重子女人格,並禁止對子女爲身心暴力行爲。然而,何謂「身心暴力」?這個概念的界線並不明確。例如,當家長暫時隔離不聽話的子女(如面壁思過)或暫時收走子女的手機,這些行爲是否會被解釋爲「心理暴力」?若沒有明確的界定標準,未來的執法與司法解釋可能會因人而異,導致實務適用上的困難與家長的恐慌。
2. 家長管教權 是否因此被削弱?
刪除「懲戒權」的條文,是否等同於剝奪家長的管教權?這是衆多家長團體的關切重點。根據2023年國教行動聯盟的調查,高達70.4%的家長反對修法,89.5%的家長則認爲應加強對家庭教育資源的投入,而非片面刪除懲戒權。家長認爲,適度的「懲戒」不等同於暴力,輕微的體罰(如輕拍手心)不僅不構成身心暴力,反而是教育子女的重要手段。
對此,政府應該考量到家庭教育的多樣性,並提供明確的法律解釋,避免家長在教養過程中陷入法律風險。
▼此次修法主要動機是迴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的規範,保護兒童免於受到包括體罰在內的身心暴力對待。(示意圖/pixabay)
三、修法後的實務影響
1. 教養行爲 法律風險提高
修法後,家長的行爲若被認定爲「身心暴力」,將可能面臨法律追訴的風險。例如,若子女不滿父母的教養方式,透過兒少保護通報系統舉報父母,社會局可能介入調查,並進一步影響家庭內的教養關係。
對家長而言,這可能會使他們對「可用的教養手段」產生困惑,最終陷入「不敢教、不敢管」的困境。這與校園中教師管教權限被限縮後的情境類似,教師在面對違規學生時常陷入「不敢罰、不敢罵」的窘境。家長若也遭遇相同的處境,可能會讓子女的行爲問題更加嚴重。
2. 家長的教養方式轉變
由於法律的限制,家長勢必需要採取「正向教養」的模式,即使用鼓勵、溝通與情緒管理的方式來教養子女。然而,正向教養需要更多的心理能量與教養技巧,尤其是當家長面對經濟與工作壓力時,這類方法的實踐難度會更高。
因此,政府應該積極推廣正向教養的教育資源,提供家長具體的指導方針,讓家長知道「怎麼教」比「不能怎麼教」更爲重要。
3. 家庭教育資源的迫切需求
以日本爲例,日本設立了「兒童家庭廳」,並提供專業的家庭教育資源,支援家長在教養子女時的各種需求,包括親職喘息服務、家務指導、專業親職輔導員等實際支援。
然而,臺灣的家庭教育資源顯然不足。教育部對家庭教育的年預算僅3億元,佔整體預算的比重不到0.1%,與日本的兒少支援系統形成明顯對比。若要落實《民法》第1085條的修法目標,必須擴充家庭教育的支援系統,協助家長從「權利的喪失」過渡到「教養方式的轉變」。
▼若要落實《民法》第1085條的修法目標,必須擴充家庭教育的支援系統,協助家長從「權利的喪失」過渡到「教養方式的轉變」。(圖/達志示意圖)
四、結語與建議
《民法》第1085條的修法,無疑是臺灣法制上的一大進步,反映了國際上「零體罰」的潮流,也體現了國家對兒童權利的重視。然而,這一修法也對家長的教養行爲帶來了全新的挑戰,尤其是家長的法律風險提高、教養手段受限、教養責任加重等現象,若無具體的配套措施,恐將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
我認爲以下幾項建議應該被認真考量:
1. 明確界定法律責任:應明確界定何謂「身心暴力」,並提供可操作的具體行爲範例,以避免執法標準的模糊不清,讓家長能清楚掌握法律紅線,減少家長的教養風險。
2. 推動正向教養教育:政府應積極推動親職教育,並建立線上線下的教育平臺,提供家長教養技巧、正向管教的具體範例指引,讓家長在實務中能「有章可循」。
3. 擴充家庭支持系統:借鑑日本的「兒童家庭廳」模式,成立具體的兒童支援機構,提供包括親職喘息服務、心理支持、家務指導等服務,協助家長度過教養難關。
4. 擴大預算支持:家庭教育預算必須擴大,以滿足家長的實際需求,特別是針對偏鄉、經濟弱勢的家庭,政府應提供更充分的支援服務,確保修法後的教養秩序不會崩潰。
在我看來,這次修法是一個契機,但若缺乏配套措施,家長的管教困境將日益嚴重。因此,修法的成功,關鍵不在於「刪除懲戒權」的符號意義,而在於如何讓家長的教養行爲不受影響,並讓家庭教育更爲完善。
▼修法的成功,關鍵不在於「刪除懲戒權」的符號意義,而在於如何讓家長的教養行爲不受影響,並讓家庭教育更爲完善。(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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