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教師報警 律師曝「父母無權懲戒小孩」:想管教也應報警

律師桂祥晟指出,家長懲戒權已在11月底遭民法刪除,未來父母若認爲小孩有懲戒之必要,都應該報警處理。(示意圖/AI生成)

臺中某國小教師上體育課時與一名小六生髮生爭執,教師把學生一路架到教務處,卻遭學生持球棒打傷,事後教師報警提告,員警直接進入校園帶人,引起各界熱議,不過律師桂祥晟支持教師的報警行爲,更指父母懲戒權已在11月底從《民法》中刪除,因此未來父母若認爲小孩有懲戒的必要,也應該報警處理,交由警方偵辦纔對。

桂祥晟昨(2)日在臉書表示,教師不能體罰學生早已是普遍共識,因此當教師與學生爆發肢體衝突時,教師依照今年2月5日訂定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7條》直接報警處理,實在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此外,桂祥晟指出,行政院上週通過《民法》1085條修法草案,代表《民法》已刪除父母懲戒小孩的權利,未來父母不能再對小孩有打、罵或警告、恐嚇等言行,「未來如果父母認爲小孩有懲戒之必要,也都應該報警處理,交由警方偵辦」。

不過桂祥晟也說,既然父母喪失懲戒權,那未成年子女犯錯不應要求父母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主張《民法》第185條父母連帶責任也應該一併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