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暫緩開庭嗎?部分法院仍拒絕調整全律會嗆司法院

法院

司法院因應雙北提升疫情警戒至第3級,宣佈雙北市轄區法院原則上暫緩開庭,但有不少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陳情,指有部分法院「正常開庭,但要雙北律師不必到庭」,拒絕彈性調整庭期影響當事人及律師權益甚鉅,並擔心造成防疫破口,17日發出緊急聲明,籲請司法院、法務部正視此事。

全律會說,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5日宣佈提升臺北市、新北市疫情警戒至第3級。司法院隨即發佈新聞稿,宣佈雙北市轄區法院原則暫緩開庭之相關防疫措施,並回應全聯會建言,將事務所設於臺北、新北之律師或住居北市、新北市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除有時效性、急迫性、必要性案件外,應秉持防疫優先原則,彈性調整庭期,全律會予以高度肯定

但全律會接獲不少律師陳情,指部分法院以案件「正常開庭,但請雙北律師毋庸到庭」,拒絕彈性調整庭期,此舉恐將使當事人被迫更換承辦律師或改變原承辦律師間分工;或使被告依法原享有由至多三位辯護人獨立行使職權,造成其辯護之正當權利遭剝奪。

另有律師陳情,指部分法院對於涉及刑事一般審理程序,擬進行傳訊證人交互詰問程序,以庭期均有急迫性爲由,拒絕彈性調整庭期。

全聯會認爲,這可能是零星法院個別法官的處置,但已牽涉事務所設籍於臺北市、新北市律師之執業限制,以及當事人自由選任律師之合法、正當權益,而且雙北律師若因防疫未能到庭,而致案件辯論終結,恐導致該次庭期因程序瑕疵而牽涉無效、上訴撤銷或廢棄情事;如未能辯結需另訂庭期,亦虛耗法院及當事人訴訟成本,並增加不必要疫情風險

因此全律會17日發出緊急聲明,建請司法院、法務部正視,並勸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避免此一情事發生,才能在疫情期間,完整確保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