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有李明哲第二!王炳忠涉違國安法仍應保障其人權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中間着黑衣者)住處於12月19日遭臺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國安處搜索,偵訊後受訪指出,簡直就像「白色恐怖」。(圖/記者楊佩琪攝)

文/陳興國

2014年太陽花學運時,因高歌破音中華民國頌而一戰成名的現任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今晨遭臺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國安處,持臺北地院的搜索票,指其違反國安法因此搜索其住處。王本人爲表抗議,表示這是白色恐怖重演,還在住處開直播全程外界目睹整個狀況,此舉倒是非常有狂吸眼球的「炳忠風」。雖然王炳忠的形象臨場表現,讓這件事看起來像鬧劇一場,但筆者認爲這件事至少透露出了兩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第一,上週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白狼條款」之稱的「組織犯罪條例修正案,放寬組織犯罪的犯罪要件原法條中「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的「及」被改爲「或」。這件事再加上今天王炳忠住處被搜索一事,顯示蔡英文政府對於中國勢力假借親中的臺灣人或臺灣組織來干涉或影響我國政治和社會安寧一事,已經繃緊了神經,因此也採取了相關的作爲要來處裡這些問題人物。

然而,這裡必須先提醒當局,這些做法固然在很多人眼裡看起來大快人心,但有沒有逾越必要及法律份際必然會遭受社會檢驗,無論這些人是有意圖還是實際上擔任了中國在臺代理人,其法律權利人權都必須先被保障。我國不是中國那種被告還會在被判刑時感謝「黨和國家寬大爲懷」的專制國家,因此對於這些人儘管要追訴其行爲,但其權利絕對必須被保障。

第二,假設王炳忠涉違國安法一事爲真,則代表中國對臺的滲透作爲已經向上升級。一般來說,中國共諜滲透臺灣都是爲了必要的情報,例如軍事或科技等相關情資,這涉及兩岸對峙的虛實和實力對比,因此就像我方也想知道中國的這些情資一樣,中方必然會有同樣的作爲。但就王炳忠的身份地位和形象來看,王本人顯然是拿不到這些關鍵情資的。他說好聽一點是臺灣統派的青年代言人,難聽的一點的話就是兩岸的跳樑小醜。既然如此,爲什麼中國還要這樣的人幫他們蒐集情報呢?

這件事的合理解釋之一,就是中國已經開始對臺的統派「養線」。他們當然知道王炳忠蒐集不到什麼關鍵情報,但他們要培養的是跟王之間的金錢資助跟合作關係,這些東西未來可以在控制王的言行派上用場。當然,由於王種種驚世駭俗的行爲,讓他成爲一個情報工作中不穩定的「下線」,因爲他的高調其實會讓他引來太多注目。不過,由於臺灣統派年輕人在臺面上的並不多,所以王可能是中國不得不的選擇。

如果將前述兩點合在一起看,我們可以合理推測臺灣政府應該也已經掌握了中國對臺滲透的最新動態,因此纔會在近期一方面「打草驚蛇」,二方面「敲山震虎」,警告中國及其培養的臺灣代理人,I am watching you!(我正在看着你!)。

如果這些犯行屬實,這些先期的預防性作爲當然具備戰略價值,但追根究柢,一切還是得先從完備國安法的修訂開始,因爲惟有如此纔有可能取得保障國家安全及保障國民人權的平衡。再說一次,我國不是中國那種只有法律條文卻毫無人權的國家,李明哲一案的狀況絕對不能出現在我們的法庭,否則臺灣的民主法治便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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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興國,研究助理。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本公司保留刪修權。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