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警銷單弊案 6人判刑
北縣警蘆洲分局爆出的集體違規銷單弊案,板橋地院昨審結,八名官警成了貪污圖利犯。涉案的延平所長張錦琛、裁決巡佐黃勝俊、交通分隊員警陳志忠、莊嘉訓及分局約聘人員王肇英、周廖秋玉等,分遭判處四年至一年四月徒刑。
另外,涉案員警陳俊傑、簡亦淇及請託銷單的何清興均認罪,板院將另行審結。
北縣警蘆洲分局交通裁決巡佐黃勝俊,在九十五、六年間,以口頭或下紙條方式,指示僱員周廖秋玉、王肇英將罰款金額較多的罰單,變更爲較輕違規事由,將逾數萬元的罰鍰,改爲收四百元結案。
蘆洲分局五股所員警莊嘉訓、交通分隊員警陳志忠,將罰單塗黑至無法辨識,再變更違規事由,讓違規民衆僅繳三、四百元結案。
延平派出所前所長張錦琛,則是在九十五年十二月間,接到民代「關切」電話,央請張先幫酒駕民衆代繳罰單後,再執收據取款。但張卻把林姓民衆「酒後駕車」的違規事由,更改爲「在車道、車站內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罰鍰金額也由三萬餘元大降爲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