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義竹鄉課長涉光電弊案要紅包 判刑3年6月
嘉義縣義竹鄉公所建設曾姓課長涉嫌向綠能光電業者索要紅包等,嘉義檢方於今年7月提起公訴,並聲押獲准。嘉義地院審酌曾男坦承犯行且並沒有實際取得財物或犯罪所得,判處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嘉義地院表示,曾培原自2022年12月26日起擔任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綠能公司在當地龍蛟村草湖地區開發漁電共生二期工程,並將工程統包予其他公司施作;工程B4區(特定專用養殖區養殖用地)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開工許可,卻於去年5月間整地及施作基樁,違反區域計劃法使用管制規定。
去年11月、12月間,曾男知悉違規情事,沒有依規定勘查或告知相關機關處理,反而於去年12月間邀約綠能公司謝姓業者見面,要求分包承攬部分工程。今年1月間,又向謝姓業者索要2萬元至3萬元紅包,以及分包部分工程,藉此護航工程順利施工的對價,不過,謝姓業者等人商討後拒絕,或以選舉過後再處理等藉口搪塞。
檢調接獲檢舉,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嫌;經搜索,今年7月傳喚曾男到案,檢方復訊後以有串證之虞等向法院聲押獲准。
法院審酌,曾男身爲公務員,自應依法執行自身職務,卻貪圖私利,利用審照作業、現場勘查及巡查機會,不但沒有依法舉報不法,反而向業者要求分包工程、索要紅包,實在不可取,因坦承犯行,也還沒有實際上取得任何財物或犯罪所得,得減輕其刑。判處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
嘉義縣義竹鄉建設課長涉光電弊案,向廠商要求分包工程、索紅包,嘉義地院判刑3年半。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