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營養午餐弊案纏訟13年 24校長判刑定讞
新北市積穗國小十三年前營養午餐桶長蛆,事後查出卅八名中小學校長、數名主任和評選委員涉收廠商賄賂,其中廿名校長已有罪定讞;最高法院再判曾獲得師鐸獎的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四年、安和國小前校長趙榮景三年七月、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三年六月、埔墘國小前校長吳玉美二年徒刑定讞,全案纏訟多年終落幕。
二○一一年五月間,中和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桶長蛆事件,檢調懷疑有弊,調查發現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廠商行賄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等相關決策人員,卅八名校長涉案,有的校長收賄長達九年多,若加上廠商,共有七十八名被告。
檢調調查,業者爲取得營養午餐標案,從每一名學生餐費中抽取二至四元回扣,或每學期贈校長洋酒,甚至以茶葉、水果禮盒夾帶現金行賄。
最高法院二○一七年判十四名校長有罪定讞,二○二一年再判六名校長各一年十月至四年二月不等徒刑定讞確定,並將柯份、趙榮景、葉振翼、吳玉美涉案部分二度撤銷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定柯份收受廠商卅六萬一千元、趙榮景收賄十萬元、葉振翼收賄七萬元、吳玉美收賄五十六萬六千元,審酌案件系屬於法院超過八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改判刑柯份四年、趙榮景三年七月、葉振翼三年六月、吳玉美二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