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議會調查報告8結論出爐 直指柯市府「為標而標」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在臺北市長任內的北士科案延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北士科案爭議,北檢列他字案,前市長柯文哲列貪污被告。北市議會跨黨派議員成立調查專案小組,歷經6次會議,今最後一次開會並定稿調查報告,內容包含8點結論,點出市府一再放寬條件,爲標而標、無法釐清元壽與市府有無開會、吳欣盈身分衝突,另有4點建議;調查報告將於議會開議送大會同意,再送監察院、檢廉與市府。
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6、T17、T18設定地上權調查專案小組5月成立,歷經7次會議,包含5月6日首次開會,8月20日調查報告初稿出爐,今天最後一次會議定稿,內容包含8點結論將建請大會送監察院、北檢、廉政署,4點建議則送市府研議辦理。
報告結論指出,市府於2次流標後,基於趕快標出去的心態,在行政決策程序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4月19日共5場重要決策會議中,「一再放寬招標條件,顯然是爲標而標,以致不符當初科技園區的目標。」二是該案當初從單純的地上權招標改爲科技園區,就是政策決定,T17、T18卻免投資計劃書,是行政缺失。
再者,招商顧問公司曾建議3塊基地分開招標,使T16具有北士科的火車頭、標誌性,倘若先行招標開發,待帶動周遭產業發展後,T17、T18稍晚或於不同時間再行招標,既可帶動地方繁榮,亦可增加市庫收入,「市府卻逕自決定3塊基地合併招標,導致招標不如預期,多次流標。」
四是地租調漲多少是決定在房東即市府的手上,估價師每次評估都會跟招商單位產發局討論與設定估價條件,而土地價值往上、權利金往下是可由政策決定,該案權利金調整最大原因是市府要拚招商成績。
五爲2020年12月16日會議備忘錄,元大人壽發表聲明從未就北士科案與北市府有任何接觸、當天主持該會議的主席未簽到,雙方說法不一,加上市府與元壽相關會議時間序列不符,調查小組邀請當事人列席卻均未出席,使調查成斷點無法釐清。
六是比對新光人壽提供函告中發現,吳欣盈任職該公司副總期間,雖未掌管不動產投資管理業務,但同時民衆黨立委,身分與北士科招標期間顯有衝突,社會觀感不佳。
第七點招商顧問公司是民間公司,非屬議會監督對象,建議市府應檢討需不需要委託顧問公司、權利義務如何分際。
該案市府已花300多萬元委託顧問公司訪問潛在投資廠商,市府卻也自行約訪廠商,顯然功能重疊,也不尊重程序與專業,自失立場;顧問公司一開始就建議3塊基地分開招標,市府未採納,最後政策拍板定案者仍是市府,所以市府該負決策全責。
八是該案經2015年10月20日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做出基地開發建議書,建議本園區應採智慧醫療園區使用,2018年再委託策威顧問公司規畫,而後柯市府本案決策變更卻與上述2單位研究結論不符。
四點建議包含權利金估價,一是建議市府在地主權益和投資權益間採取的比例,應適當考量地主權益的鑑價方式;二爲建議市府修正「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增列保底3成(權利金底價不得低於標售底價3成)規定,以利日後相關案件有所依循。
再者,一般設定地上權是由政府收租金,如果是規畫產業引導政策方向的園區,投資計劃書就屬必要。T17、T18得標者新光人壽只是純財務投資、純收租金的二房東,完全失去產業園區的意義,且在尚未具體建設情形下,已主動至市府地政局及法務局討論地上權移轉等相關事宜,顯然新壽在本案投標時並無完整後續規畫。因此具有政策方向的園區就應有投資計劃書,減少不確定性。
四是市府如何評估沒有財力開發的得標投資廠商。目前制度上,無投資計劃書的得標者每半年會交一份執行管理報告給地政局,若尚未具體建設,只是教示性質的要求積極趕辦,須至未依契約取得使用執照時,纔有實質的限期改善與罰款。建議未來這類案件的設計,應多一道門檻,不能放任得標者消極不作爲,市府應制定懲罰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