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還原「剴剴案」時序!曝涉虐保母托育環境髒亂、瀰漫濃濃菸味
臺北市社會局今下午將剴剴案專案報告送至各議員研究室,內容還原該案出養前、後的過程,包括案發後,北市社會局調查,涉虐保母還矢口否認,且調查當下環境雜亂、瀰漫濃濃煙味;另外,社會局案發隔天下午4點7分通報衛福部社家署,「致電保護司洽詢本案是否適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實施計劃,保護司認定家外案件不適用此計劃。」
「劉姓居家托育人員虐童案檢討及因應作爲」專案報告指出,本案兒童家庭是新北市社會局脆弱家庭個案,樹鶯社福中心111年1月開案服務案家,剴剴於同年2月出生並開始討論收出養問題,3月由新北市轉介兒福聯盟辦理,兒福聯盟將剴剴委託該單位合作的劉姓保母短期照顧。
報告指出,個案未轉介北市服務,仍由新北及兒盟社工持續服務,僅由劉姓保母回報收託小孩,臺北市社會局針對保母托育進行訪視及管理。
劉姓保母112年9月4日通知北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自112年9月1日收託剴剴,居託中心依規定於9月26日第一次訪視剴剴。居託中心10月6日通知劉回傳健康表。
劉的同住家人確診,12月21日告知居託中心未清消,居託中心訪視員考量平日執行工作會與諸多保母及幼童接觸,爲免交互感染,將原排定的無預警訪視時間延後至12月下旬。12月24日剴剴送醫不治死亡,兒盟社工告知外婆及新北樹鶯社福中心,再由新北家防中心通知北市家防中心。
12月25日,北市社會局接獲通報,做出5項作爲。原立即派員調查,但劉尚在警局做筆錄,未能調查;社會局主動聯繫另一童家長轉託;召開內部會議,並向府級陳報此案;當天下午4點7分依照中央規定通報衛福部社家署;「致電保護司洽詢本案是否適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實施計劃,保護司認定家外案件不適用此計劃。」
12月26日,北市社會局至托育地調查,劉矢口否認,且調查當下環境雜亂、瀰漫濃濃煙味;當天並同調查劉的妹妹,亦陳述一概不知情;再次聯繫另一童家長強制轉託並協助媒合托育資源。
12月27日,社會局依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函令劉案件調查期間不得新收托兒童;致電社家署確認本案是否適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實施計劃,社家署表示涉及托育及出養前照顧,跨不同業務,需內部討論,若需要召開重大會議再通知。
12月29日,北市向新北社福及兒盟社工聯繫蒐集相關資訊,並完成案家端初步調查。今年1月4日,針對後續行政裁處,北市討論調查報告及事證蒐集方式。北市社會局1月9日致電警察局,知道劉遭羈押。社會局接獲通報後,持續蒐集事證及調查程序,1月12日函發劉針對此案陳述意見,並函地檢署追蹤司法進度。
1月19日,家防官致電北市社會局表示劉已遭羈押,無法於劉君住家合法送達陳述意見公函。1月22日社會局第2次函發劉陳述意見(送達看守所)。
1月23日,劉的丈夫收訖第1次陳述意見函。1月26日看守所回覆劉禁止通信,無法轉交陳述意見公函。1月30日至3月8日,北市社會局五度與臺北地檢署連署案件,包含1月30日與2月1日、5日、23日及3月8日。3月11日社會局電洽臺北地檢署追蹤司法進度。3月12日市長蔣萬安主持府級會議,由社會局報告這期間的策進作爲,會中決策7項守護計劃。
3月13日,蔣萬安主持府級精進討論會議,研討本次社會安全網漏洞的策進四個方向;北市社會局召開兒少保護專案研商會議,決議處分劉廢止登記證書並公告姓名。3月14日蔣萬安參加行政院院會提出社安網4項建議。
3月15日,北市在基北北桃合作交流平臺第2次市長層級會議決議,共推兒童保護7+1政策;北市社會局參加衛福部檢討會議;地檢署檢察官來電索取剴剴送託保母相關資料,列入偵查內容,並提醒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請北市社會局務必留意。
3月19日,副市長主持「本府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社政與衛政聯繫會議」,討論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落實方式。3月20日召開北市府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討論本案相關因應作爲。3月21日副市長參加行政院會,提出北市府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精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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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社會局今下午將剴剴案專案報告送至各議員研究室,內容還原該案出養前、後的過程。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臺北市社會局今下午將剴剴案專案報告送至各議員研究室,報告時間卻註明未來式的「3月25日」。記者林佳彣/攝影
臺北市社會局今下午將剴剴案專案報告送至各議員研究室,內容還原該案出養前、後的過程,社會局於案發12月24日隔天致電保護司洽詢本案是否適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實施計劃,保護司認定家外案件不適用此計劃。記者林佳彣/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