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背書未欠薪?勞動局打臉興航加碼開罰 最高可達30萬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復興航空上月驚傳倒閉,遣散逾1700名員工引發大量解僱問題勞資雙方歷經三次勞資協議仍無共識;興航23日上午更拉北市勞動背書,稱「已證實復興航空並未欠薪」。對此,勞動局下午駁斥,指興航原應於12月20日發放的各項津貼未發放,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的規定,後續將依法處以2萬至30萬元之罰鍰。

勞動局長香伶嚴正澄清,指興航的做法等同又在跟勞工的問題上灑鹽,是很不智的,奉勸林明升董事長可以跟工會好好溝通,「如果有遞延等問題,發簡訊、通知都好,而不是公會出來抗議了,纔出來說北市府證實沒有欠薪,這個做法我完全不能接受。」

對於欠薪傳聞,興航23日表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22日到興航進行勞動檢查,證實「復興航空並未欠薪」,而是「因人力不足導致作業延遲」。而原應於12月20日發放給運務空勤人員的津貼(含夜間津貼、夜點費、中斷津貼、早晚班交通費),因人力不足導致作業延遲,將於27日進行發放。興航也表示,對於因善後階段人力不足,造成部分同仁困擾,再度致上歉意

但復興航空此聲明遭勞動局打臉,指復興航空企業工會於21日至市府陳情,指原應於20日發放的11月份外站津貼、夜點費及加班費未發放,勞動局立即在21日、22日至連兩天到復興航空公司實施勞動檢查。據瞭解,復興航空公司與勞工約定工資結構包括薪資及各項津貼(含夜間津貼、夜點費、中斷津貼及早晚班交通費),薪資於翌月5日發放、各項津貼於翌月20日發放。

勞動局指出,復興航空11月份薪資已於11月底發給,各項津貼據復興航空表示因人力不足致無法如期發放,預計12月26日發放,金額總計約350萬元,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之規定,勞動局已於23日發函通知復興航空公司立即改善,後續將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