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8歲女童非餓死 罕病疏照顧母緩起訴2年
103年5月間引發社會震驚的北市8歲女童疑遭餓死案,臺北地檢署1日偵結,檢察官依據法醫解剖驗屍報告女童死亡有先天罕見疾病加後天疏於照顧因素,認定女童非遭凌虐致死,卻有過失致死之嫌,因此,將許姓母親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另外,涉泄露女童影像給媒體殯葬業者也獲緩起訴處。
▲北市8歲女童疑遭凌虐餓死案,檢方偵結認定爲先天罕見疾病再加母親疏照料至死而非餓死,因此,對許姓母親予以緩起訴處分。(圖/資料照)
北哀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法醫對8歲女童遺體進行解剖後,由法醫研究所出具的鑑定報告書指出,女童有營養不良、基因異常、脫水、肌肉病變,導致全身消瘦、脂肪軟組織、臟器萎縮和貧血,最終造成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所以女童的死因有先天及後天因素。
黃謀信表示,檢察官在女童和許姓母親中山區住處勘驗發現,許女有訂購外食的紀錄,住處內有兒童補給營養品及餅乾、果汁等零食,法醫解剖結果也顯示,女童腸道有糞便,體液未檢驗出丙酮成分(人體越飢餓,丙酮指數越高),因此認定女童母親並沒有不餵食女童的情形,且女童出生一直都由許姓母親照顧,多名證人也都證稱,許姓母親對女兒疼愛有加,無凌虐情形,因此,檢察官認定女童並非凌虐致死。
黃謀信表示,女童雖非遭許姓母親凌或餓死,但她未積極給予適當的照護,且有延誤就醫的情形,卻是導致女童死亡原因之一,承辦檢察官在衡酌女童母親的心理鑑定報告、評等各項後,依過失致死罪,對她緩起訴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