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 董事長吳春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原標題:北京朝陽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 董事長吳春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朝陽區紀委監委對北京朝陽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吳春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春生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娛樂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低價購房;違反工作紀律,在徵收工作中不正確履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吳春生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扭曲,目無黨紀國法,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朝陽區紀委常委會、區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春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款物一併移送。
吳春生簡歷
吳春生,男,漢族,1965年4月出生,北京人,大學本科,1982年10月參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10月,退役運動員待分配;
1995年10月,任朝陽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拆遷管理科科員;1998年3月,任朝陽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建設拆遷服務所副所長;
2000年6月,任朝陽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拆遷管理科副科長;2001年12月,任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拆遷管理科科長;
2005年5月,任朝陽區建設委員會拆遷管理科科長;
2006年8月,任朝陽區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區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副主任;
2010年6月,任朝陽區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區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北京商務中心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1年9月,任北京商務中心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朝陽區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區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主任;
2011年11月,任北京商務中心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朝陽區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主任;2016年3月,任朝陽區房屋徵收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區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主任;
2017年12月,任朝陽區房屋管理局黨委委員、區房屋徵收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區住房保障和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區房屋徵收事務中心主任;
2018年8月,任北京朝陽停車管理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董事長;
2021年6月,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