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戶政策落地 房屋產權變更等情形可落戶

標題北京公共戶政策落地 房屋產權變更等情形落戶

京報訊(記者 張建)年初開始徵求意見的“公告戶”政策,從本月起開始正式實施。6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發佈的《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 》(簡稱“通知”)規定,北京全市每個戶籍派出所原則上只設立一個非農業“公共戶”,接收暫不具備市內遷移條件的本轄區非農業戶口人員落戶。

其中,在房地產交易落戶方面,通知明確,因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或是因房屋交易所有權變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現房屋權利人申請將原戶內人員遷出的,原戶內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遷出的,都可以通過申請“公共戶”落戶解決戶口“無處安放”的問題

業內人士指出,長期以來,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戶口問題往往成爲買賣雙方經常出現的一大糾紛點——雖然已經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但賣家的戶口依舊掛在原處,導致買家戶口有可能無法遷入。此次北京“公共戶”政策落地後,之前買房後原業主戶口無法遷出的情況將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還規定,其他幾類情形的北京市戶籍人員也可以申請“公共戶”落戶,一是因離婚後戶口須遷出,或因離職戶口須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在北京市無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二是新生兒親生父母一方戶口在北京市“公共戶”內,且新生兒無法在其他地址申報出生登記的,可在其親生父母戶口所在“公共戶”內申報出生登記;三是其他特殊原因在北京市無法辦理戶口市內遷移的情形。

新京報記者 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