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細節 子法訂防錯殺條款
立院9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正案,財政部指出,母法、子法總共有三大細節,母法包括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爲3%,以防堵規避所得稅負行爲。而子法細節爲訂定個人與營利事業非自願售屋情況、最快5月出爐。
官員指出,因房地合一稅2.0首次納入境內法人,子法規所訂定的「防錯殺」非自願售屋將增列境內銀行處分資產規定。銀行法第76條規定,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須在4年內處分、避免銀行帶頭炒房,財政部房地合一稅2.0子法規明訂,境內法人因法遵情況售屋可適用20%所得稅率、免課短期重稅。
而境內個人非自願售屋仍維持六大類型,包括非自願離職與調職、自家房屋遭他人越界建築、個人無力清償債務或欠稅導致房地遭強制執行、負擔龐大醫藥費、申請保護令爲躲避施暴者而賣屋、共有房屋未經同意被轉賣等,十年內出售房屋皆適用20%所得稅率。
母法細節則以防堵租稅漏洞爲主軸,包括土地漲價數額與推計費用率。當個人賣出房地且適用房地合一稅制,需在訂定契約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依持有期間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
但國稅局發現,近年有不少人刻意高報土地價格、低報房屋價格,雖然總價仍一樣,但土地多報的價額可適用土增稅率如自住稅率10%,即可避免適用較高的房地合一稅率(多爲20%~45%)。
官員表示,本次修法訂定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公告土地現值漲價額度爲限,未來不能再高報地價避稅,但超過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繳納的土增稅可採費用列支。
若出售房屋未能提供代書、估價等文件證明,過去可推計費用率爲成交價的5%且無上限。但國稅局發現,近年部分案例費用根本不到成交價3%,等於剩下2%成交價轉爲免稅收入、有租稅不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