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總隊員警誣告小隊長收紅包 判刑結果出爐

前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警員丁冠中2018年9月擅自侵入公務電腦,側拍電腦影片製成光碟,誣告小隊長介入園區標案與廠商回扣,屏東地方法院21日下午依誣告罪判處丁冠中有期徒刑10個月,仍可上訴。

前保二總隊警員丁冠中派駐在經濟部屏東加工出口區時,與小隊長相處不睦。2018年9月11日15時許,一家金屬公司職員將裝有5000元的紅包,交由小隊長轉交給屏東加工出口區廠商協進會,贊助與屏東小隊聯合舉辦中秋烤肉活動。

丁員意圖誣陷小隊長,竟偷輸入他人帳號、密碼侵入公務電腦,持手機截錄金屬公司職員交紅包給小隊長交談的畫面,交給太太將檢舉信件及光碟寄至法務部廉政署及警政署政風室,誣告小隊長小隊長收紅包,介入園區標案與廠商回扣。

事後丁員被發現遭移送法辦,最後依僞造文書、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丁冠中2年6個月徒刑,並被保二總隊停職,丁的太太則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

全案判決後,被害小隊長事後發現判決書中提及,丁員向法務部廉政署及警政署政風室等機關誣告,便向屏東地檢署提出誣告罪,屏東地方法院21日下午依誣告罪判處丁冠中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屏東地方法院。記者潘奕言/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