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之亂!前刑事局副局長控女檢王塗芝「誣陷」結果出爐

臺灣高檢署

捲入「88會館之亂」遭懲處拔官的內政部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不滿原偵辦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洗錢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塗芝,在臺灣高檢署行政調查期間,透過媒體影射黃錦秋找王塗芝串供,放任王塗芝以不實陳述誣陷他和黃錦秋,控告王塗芝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以黃建榮不具告訴權,不起訴王女,但黃建榮仍提再議,臺灣高檢署審查後,認爲黃建榮再議不合法,依法簽結,王塗芝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至於曾經出入「88會館」的高階檢警人員是否涉及不法,北檢、新北檢均已分「他字案」,分別蒐證調查中。

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2022年遭檢警約談搜索,但他在調查行動前就出境,加上事後爆出有多名高階警官及檢察官曾出入郭的88會館招待所,引發軒然大波,臺高檢及警政署介入調查後,去年1月13日公佈結果,警政署對刑事局前副局長黃建榮等多位高階警官,分別予以調職、記過等懲處。

另臺高檢認爲,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的臺高檢檢察官黃錦秋、原承辦郭哲敏案的新北檢檢察官王塗芝2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移請檢評會個案評鑑。檢評會決議將黃檢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王檢則報由法務部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黃建榮認爲,臺高檢在88會館案行政調查期間,讓王塗芝透過媒體影射黃錦秋找王串供,放任王以不實陳述誣陷他和黃錦秋,控告王塗芝、臺高檢主任鄭鑫宏2人誹謗。北檢去年12月偵結,認爲黃建榮不具告訴權,不起訴王塗芝,另鄭鑫宏部分因罪證不足,以他案簽結。

此外,黃錦秋認爲聯合報張姓記者在檢評會詢問她期間,搶發新聞指她聚餐時都自備洋酒,控告張男妨害秘密罪。檢察官調查時,張男供稱他是「自行猜測」訊問內容,雖然檢察官認定張男報導內容「穿鑿附會,自行臆測,未經查證,並非妥適」,但罪嫌不足,不起訴張男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