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ta's CCR紀事錄31/不願被撿屍的後果(上)
Anita's Angle
美國法律規定須滿21歲纔可飲酒,這對大學從歐洲移居美國的我來說簡直是天大的笑話,歐洲許多國家16歲便可以喝酒,且當時管制不嚴,在學校週末與老師共同進餐時就可以一同喝點紅、白、啤酒。在美國悶了兩三年,好不容易滿21歲,我開始了我的夜店人生。
三、四個好姊妹、年輕女生稍作打扮,雖然從未意圖要找金主,但去夜店總定時有護花使者開車接送、有人訂好位子,喝酒也從來沒付過酒錢,至於進夜店要排隊、付門票錢?那更是令人不解的天方夜譚,就這樣夜生活搞得像「晚酒朝五」的上班族,每週週休二日。
好姊妹們與我喝得開心、跳舞比別人火辣,舞臺、鋼管、桌几、沙發上都是我們的表演伸展臺,雖是夜夜笙歌、紙醉金迷,但彼此間有個不成文的默契--去玩是爲了 與姊妹同樂而不是釣男人,不論多麼瘋狂的夜晚,總是各自單獨回到自己的房間--若有想要獵豔的女生,那也不必玩在一起。
一同出去玩的朋友多是大學生,有同校也有其他學校的同學,當中有幾位泡夜店泡得熟了便兼職做起夜店的promoter行銷人員,負責每個禮拜呼朋引伴找人上夜店,姊妹們和我當然是固定班底,而有了「行內人」帶着玩,我們自然成爲VIP,許多VIP活動、特別待遇都少不了。
一夜,我穿着緊身牛仔褲、踩着四吋高跟鞋、簡單的無袖黑上衣,晶亮亮的眼妝和脣蜜在暗夜中閃爍,反應着一行人出去玩雀躍的心情。幾個男生伴着姊妹們和我嘻嘻 哈哈熟門熟路地踏入夜店,門口高胖的黑人保鑣對我們幾個熟面孔點頭示意,並向做promoter的男生朋友打招呼、閒聊幾句,我們像回家般走向放有「預約席」小鐵牌的位子,脫去外套、並將小巧的包包集中放在沙發上,用外衣蓋住。
沒多久,就有人端來各式各樣的調酒和小杯的shot,大家還沒幹 一輪,便往舞池走去,向來以「喝牛奶也能嗨」爲座右銘的我和姊妹們跳着貼舞,本來會害羞的女生也漸漸熱絡起來。若周遭有男蒼蠅想要加入我們的行列,我們會很有默契地技巧性移開,若碰上窮追不捨硬想貼上來的男生,同行的男生也會幫忙阻擋。
就這樣時而跳舞、時而回到座位上休息喝酒,我突然覺得 位上東西的位置不大對,帶着一點酒意和熱舞后的疲憊,我警覺地用雙手在大衣小山中摸索着,「Anita妳在找什麼?」一位姊妹眼神朦朧笑嘻嘻地問我,雖然還沒摸透但我儘量鎮定地回她,「我們的包包不見了,妳自己過來找找看,是不是全部人的都不見了。」另一個姊妹湊過來聽到我的言語,她們兩人不以爲然地說: 「妳喝醉了吧!等下離開的時候這些外套都搬走就找得到了。」我站起身來將所有的外套大衣都翻起來,「Anita,妳這樣把大家的東西都弄亂了」一個小埋怨道,另一個開始在旁翻一翻衣物,「好像真的不見了耶!」
我不再理會她們倆,隨手抓到有做promoter的男生,「我們三個的皮包被偷了, 只有我們三個,你去跟經理說。」男生愣愣地點了個頭,我推了他一把才見他離開,我另一手抓了一個男生朋友,「把你的錢包拿出來。」他見我口氣有點急,帶着酒意溫聲安慰道:「你別擔心啊,錢我們會付,也會送你們回家。」我不耐與他解釋,「不是,快拿出來!」他無奈地掏出皮夾,我翻開後找到一張信用卡,大部分學生都是同一家銀行,我撥了卡片後的號碼、掛了失。兩個姊妹已哭成了淚人,其中一個不斷地向promoter的朋友講述事情經過,我拉了拉她的手臂,「沒什麼好說的,來,快點打這個電話掛失。」見她仍不住地想多說些什麼,我把號碼撥好、把手機塞在她耳旁。
姊妹紅着眼着急地建議等夜店開燈後, 將整間夜店仔細地檢查一遍,我撇撇嘴沒好氣地說,「沒有用的,我要回家了,要找妳自己留着找。」朋友不解我的態度,我只轉頭對朋友找來的夜店經理說,「你們有攝影機對吧?」他略遲疑地點點頭,「我需要我的證件,請你這禮拜有消息再聯絡我。」說完我快步跟幾個男生朋友和麪上仍掛着淚水的姊妹走入寒風中上車回 家。【下集待續(32)不願被撿屍的後果--下】
●作者Anita,碩士,金融業。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