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萬檢舉獎金強逼抽成16萬 慘了!屏東刑大前隊長判囚定讞

80萬檢舉獎金強逼「抽成16萬」,前屏東刑大隊長判囚3年8月定讞。(中時資料庫)

屏東縣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前隊長邱奕成,2020年向線民索討檢舉獎金,要求80萬元檢舉賄選的獎金中分給他二成,他收取16萬元現金後遭逮捕,最高法院考量他「在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減輕其刑後,依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

邱在2017年至2020年任職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期間,2018年11月18日受理一名男子檢舉屏東縣2018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縣議員候選人賄選案件,賄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依法該名男可以請領檢舉獎金。

邱奕成因自認偵查賄選案件與有功勞,利用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命他持該案件承辦書記官交付之切結書交給檢舉男子簽名之機會,向對方表示「辦案過程中間很辛苦」、「你要內行一點,比較好辦事」等語,並且以手指比出「2」手勢。

邱男向對方要求賄選案件檢舉獎金之二成,作爲其參與偵辦賄選案件,及後續協助該名男子請領檢舉獎金等職務上行爲之對價,對方因邱奕成掌握其檢舉人真實身分,擔心若不配合,恐遭曝光身分,人身安全將有危險,及後續若遭刁難,檢舉獎金恐無法順利請領,於虛僞應允邱奕成上開要求賄賂之提議。

後來邱奕成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隊長,法務部覈准撥付檢舉獎金100萬元後,邱以LINE向該名男子表示檢舉獎金80萬元(原爲100萬元,扣除所得稅20萬元後,爲80萬元)已經覈撥,並駕車搭載對方前往銀行領取檢舉獎金80萬元後,於返程途中,邱奕成即將事先已備妥之牛皮紙信封遞交予對方。

邱男示意對方將約定之檢舉獎金之二成,即16萬元,置入該信封內,對方將檢舉獎金80萬元中之16萬元置入該牛皮紙信封內,廉政署接獲邱奕成要求賄賂情資,遂沿途跟搜並於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前逮捕邱奕成,邱自行自口袋中取出前開裝有16萬元之牛皮紙信封交付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