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腎病男無法長時間工作 向2女1子討扶養!慘遭斷然拒絕

60歲腎病男無法長時間工作,向2女1子討扶養,慘遭斷然拒絕,法官也駁回他的聲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0歲男子阿國(化名)身爲2女1子的父親,他當年婚後不久就去服兵役,退伍後就離婚,並約定3個孩子均由前妻單獨監護,之後就未盡照顧及扶養義務。直到去(2023)年11月阿國突然昏迷被送醫救治,自此便無法長時間工作,因爲無收入無法維持生活,因此請求3個孩子負起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他經醫院檢查後發現,因爲腎功能衰竭而住院治療,出院後除了須定期洗腎外,還須定期前往醫院心血管外科及腎臟糖尿病腎病變門診接受治療及拿藥,因此他雖年僅60歲,卻已無法長時間工作,而無法自行謀生,因而請求3個孩子各按月給付扶養費4745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阿國的3個孩子則是指控,父親從未給付過扶養費用給他們,也未曾關心過,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行爲,明顯實屬情節重大,請求准予免除父親之扶養義務。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3年度全無所得收入,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足認3個孩子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人阿國現在並無工作,無法維持生活;但孩子們出生後,阿國即未盡扶養照顧之責任,孩子們均由母親照顧扶養至成年,阿國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照顧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3個孩子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