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貨拉拉"商標之爭落幕,貨拉拉奪回商標權

5月17日消息歷時五年的商標訴訟拉鋸戰之後,近期,貨拉拉成功註冊“貨拉拉”第39類貨運相關服務商標。

據瞭解,該商標糾紛涉事雙方包括石家莊尼沃複合材料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尼沃公司”)以及全民快遞有限公司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企業,兩公司以下合稱“貨拉拉公司”)。

貨拉拉公司於2013年成立,2014年進入內地市場,並提交了“貨拉拉”第42類科技科學類的商標註冊申請,2015年成功獲准註冊。2015年1月3日,貨拉拉公司獲得1000萬美元首輪融資,一天後,尼沃公司即向商標局提交了“貨拉拉”在第39類貨運等服務上的商標註冊申請,次年3月22日,尼沃公司再次提交“貨啦啦”在第39類貨運等服務上的商標註冊申請。

天眼查顯示,尼沃公司成立於2012年,經營範圍主要包括新型複合材料的研發、技術諮詢銷售玻璃鋼製品設計、安裝與銷售等。

2016年4月14日,貨拉拉公司向商標局提交了“貨拉拉”在第39類貨運等服務上的商標註冊申請,後被駁回。“商標已被別人搶注,要拿到‘貨拉拉’商標,就必須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貨拉拉法律顧問張柳雲表示。 爲證明“貨拉拉”商標在被搶注之前便已被貨拉拉公司在先使用並已具有一定影響,貨拉拉公司曾在公司內部開展了三輪廣泛的證據收集。

此前,有第三方機構曾從尼沃公司瞭解到,他們有意向出售“貨拉拉”商標,售價爲200萬元左右。但貨拉拉公司並沒有選擇購買回這個商標,而是通過行政途徑去奪回商標。

2017年8月10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訴爭商標的註冊構成2014年施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依法予以無效宣告。 接到無效宣告後,尼沃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了行政訴訟,貨拉拉公司爲第三人,請求法院撤銷上述無效宣告裁定。

一審判決後,第三方機構再度去了解過尼沃公司賣出“貨拉拉”商標的報價意願,其時已經降到100萬元。“雖然價格降低了一半,貨拉拉公司完全有能力買下這個商標,但我們還是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也更加主動積極應訴。”張柳雲說。

隨後,尼沃公司提起了上訴。二審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爲,全民快遞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其授權關聯公司使用“貨拉拉”標誌,且該標誌經過使用在網約貨運服務領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故可以認定尼沃公司應當知曉全民快遞有限公司的“貨拉拉”標誌,也可以推定尼沃公司註冊訴爭商標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貨拉拉公司的法務表示, “這幾年,爲了這個案子,如果加上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我們所花費的成本可能不止200萬元,但我們寧願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拿回屬於自己的商標權,而不是選擇妥協花200萬元買下被別人惡意搶注的商標。”

據瞭解,貨拉拉的商標維權之路仍未結束,由於“貨拉拉”商標曾被他人搶注,貨拉拉公司在2020年前未能獲得第39類商標註冊,美團上出現了不少真假難辨的“貨拉拉”,也同樣經營着搬家業務

據美團介紹,美團主動對“貨拉拉”品牌歷史、商標註冊及使用情況、商標權屬爭議情況進行了研判,識別了消費者廣泛認知的“貨拉拉”對應的是“貨拉拉”App,識別了商標搶注行爲。此外,美團也對“貨拉拉”App所享有的在先權利提供了線上打假的品牌保護服務,此舉有望破解貨拉拉商標被侵權的現象。(一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