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實施,南昌取消首套房貸款利率下限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南昌市首套住房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的公告

洪府函〔2024〕49號

爲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的通知》(銀髮〔2022〕294號)文件精神,決定階段性取消我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如後續評估期內(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個月爲評估期)出現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連續3個月均上漲情況,則自下一個季度起,恢復執行全國統一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南昌市人民政府